在什么情况下财产会被冻结

如题所述

很多朋友在负债后都比较担心一个问题,那就是担心资产被冻结的情况。今天我就跟大家聊聊,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个人名下的一些财产,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可能会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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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6

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  

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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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0-26
你好,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查封个人财产;公民涉嫌某些犯罪时,司法机关也可以冻结个人财产,具体情况个案不同,建议针对具体案件咨询。追答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请采纳谢谢,你采纳我,你不会损失什么,我费流量给你解答,你的问题解决了,你采纳我,你得到10分,我得到20分,问题也解决了,两全其美,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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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10-26
被法院查封、扣押账户
第4个回答  2019-06-14
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  
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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