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团结户拆迁后如何分房?

一套团结户,把对方的买下来了,现在算2户,署名不是同一人。
1、拆迁以后如果选择房屋,那么这套2户的团结户还是换成旧房子团结户还是给2套新房?
2、如果还是换成旧房子团结户,面积跟以前有没有增加?
3、如果想要新房,要怎么样?
房屋无产权证。

第1个回答  2013-09-20
您好!我是爱房网编辑: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四)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 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 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 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实际用于补偿的房屋超出应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支付房款。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 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款的,由被拆迁人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异地 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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