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安徽省肥西县,今年我所在村里准备一次性把耕地租赁给别人,因涉及人均土地多少的问题,我家一家三口(我父亲是外村的,我和我的母亲还有我的孩子都是本村户口我本人前几年离异)都是本村居民农村户口,但是一直只有一个人的耕地,我村目前的耕地是八十年代年分配的,那时因为我还没有出世所以实际只有我母亲一个人有田地,我和我的孩子都没有,现在我村在重新分配土地,村里也多次通知我参加关于土地重分的村民会议!我多次要求村里让我和我的孩子也分上口粮田,但是分配结果却是已经有田的不动,死去的人有田,嫁出去的有田,考上公务员的也有田,也就是说维持在当初分田的样子,现在是有的人家明明户口簿上只有两个人却占着五六个人的田,就是我家没,我家户口簿上有三个人却只有一个人田,像我家这样的在在我村共有七八个人,我村共有七十多人…请问这合法吗,《我村有人说政府当初的政策就是家庭承包责任制三十年不动, 现在就以这个理由拒绝分配给我们田地》我应该怎么做………希望专业懂政策人士给出作答, 谢谢!
另注!以前我家虽然只有一个人的土地但是可以通过暂时租借别人的土地得到生活保障!现在土地整体承包给人后 我家目前仅有的一个人土地是不可能养活全家人的! 所以我没有选择 没有退让的余地!
是不是 以前有文件规定这个分完之后三十年内不许重分 那么之后出生或者死去的人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