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套房子,在去年通过中介与承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且3方都有签名。 现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没有将居住期间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结清,在合同期未满时逃走,多次联系手机不接。先询问如下:1.出租方、承租方、中介方所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生效?(出租房屋时我没有到房屋管理部分登记出租)2.当出租房的权利受到损失时,如何追回欠款,并如何收集证据,又是否受到保护呢?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打开房门?一般过过多长时间可以打开房门而不违法?希望有专业人士为本人解答,谢谢!
参考资料: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4331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