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开发商收了钱只开了收据,但又把我的房子卖给了别人。我要怎么维权。

买房子开发商收了钱只开了收据,但又把我的房子卖给了别人。我要怎么维权。 通过什么途径。 最好给我说几个法律条文。。。

说的好的我把我全部分都给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收了钱,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除了上述赔偿,买受人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买房者可根据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简单的纠纷而已,关键是你没说清楚收了什么钱,那就分情况帮你分析一下吧

1.如果你没和开发商签合同,交给开发商的只是买房的定金,那么你们之间的合同是还没有成立的。既然没有成立,开发商背着你把房子卖给别人,那么他们就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据是合同法42条。而缔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有定金者一般就是双倍返还,也就是开发商把收你的定金双倍返还给你,依据是合同法115条

2.如果你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交了钱,开发商背着你把房子卖了的话,那开发商就是违约。违约的后果就是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能要求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最多可以拿回双倍的已付房款,外加利息,再加上你因此而受的其他损失。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

维权的途径就是上面所说的,你可以按照你签没签合同对应适用第一或第二点去做,可以先和开发商交涉,实在不行就起诉,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收据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04
你没说明白,签过认购合同没有,如果签过,看一下你是不是在7天内没有签约,那协议就无效了,开发商是可以将房子卖给别人的.好好看一下协议吧!
你如果没有违约,那就是典型的一房二卖,可以去建委投诉.
第3个回答  2010-08-04
收集事实证据准备法院起诉。
1.和你一样买房子的人相同的收据手续作为开发商收钱的手续;
2.去售楼处取证录音资料,注意录音要点;
3.同样在此买房子人的按手印证词;
4.找律师、提供证据材料,与其协调法律程序;
第4个回答  2010-08-04
你最好立刻报警,因为这样的情况摆明是拿钱跑路。你再什么通过什么途径,到时候人都没人,你告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