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哪些关于国葬的规定,求细节。十分感谢

如题所述

国葬:以国家名义为有特殊功勋的人举行的葬礼。国葬是一种葬礼的规格,代表了国家对逝者高度的崇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无公开的国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志哀。

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可分成等级:

1,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著程度和持续时间;

2,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3,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天数等。

4,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最终处理,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

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

(一)降半旗致哀。一般对国家有卓越贡献的重要人物、党和国家领导人、宗教精神领袖等规格高至国葬的人员去世后,各国多有降半旗致哀的惯例,如我国重要领导人或友好国家首脑去世后,就有在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和各驻外使馆以及其他悬挂国旗的重要场所降半旗以示哀悼的做法。

(二)鸣炮致哀。当举行国葬时,许多国家都有鸣炮向死者致哀的规定,但各个时期以及对不同的领导人,所鸣炮的响数会有所不同。如我国1929年6月1日在南京安葬孙中山先生时,鸣礼炮就多达101响。

(三)鸣笛致哀。国家的首脑去世后,在举行国葬时,火车、轮船、战舰、汽车、工厂等可以产生轰鸣的笛器鸣响三分钟以示致哀的做法,我国1976年为毛主席逝世就曾鸣笛致哀。

(四)停止娱乐宴致哀。平常家中死了人,亲朋一定非常悲痛,停止玩乐宴席亦在情理之中。

(五)停止工作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怀念,有些国家规定在举行国葬时,局部或全国停止若干时间的工作,在此时间内向死者默哀悼念。在我国安葬孙中山时就有过全国停止工作三分钟的规定。

(六)规定哀悼日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尊重和怀念之情,有的国家规定从某日至某日为全国哀悼日,时间长短不等。

(七)用蓝色印章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认为官署公文用红色印油是对死者的不尊敬,故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所有官署文件必须用蓝色印章。孙中山先生逝世时,我国就有过官署文件用蓝色印章1个月的规定。

(八)迎灵送灵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专门组织各界代表进行迎灵和送灵,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我国解放后,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人们出于对死者的怀念和敬仰,多次出现过自发地迎灵送灵场面,如周恩来去世时就曾出现过大批群众迎灵送灵的景象。

(九)唁电、唁函致哀。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当不能亲往时,无论是国与国、单位与单位、亲朋友好之间,都可以采取拍发、寄发唁函的方法,向死者表示哀悼,向家属表示慰问。

(十)献送花圈致哀。为了对死者表示哀悼,无论是本埠或外埠,本国或外国,都可以采取请人代购代送或者自购自做自送花圈的方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2018)无公开的国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致哀。

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可分成等级:

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著程度和持续时间;

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天数等。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安葬,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

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

1916年12月18日,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国葬法》。

波兰为总统卡钦斯基夫妇举行国葬

蔡锷:1917年4月12日国葬于长沙岳麓山

黄兴:1917年4月15日国葬于长沙岳麓山

孙中山:1925年3月14日国会非常会议决议国葬。1929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举行“奉安大典”,国葬于南京中山陵

1930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第二部《国葬法》。

谭延闿:1930年9月国葬于南京灵谷寺

卢师谛:1930年12月去世,国葬于南京紫金山

黎元洪:1935年11月24日国葬于武昌卓刀泉南土宫山

唐继尧:1936年改公葬为国葬,补行国葬仪式

段祺瑞:1936年11月2日国葬于北京香山

胡汉民:1936年6月17日国葬于广州市郊

邵元冲:1937年3月9日国葬

朱培德:1937年3月13日国葬

熊希龄:1937年12月25日国葬

刘湘:1938年2月14日国葬于成都市郊

谢持:1939年5月6日国葬于成都市郊

林森:1943年8月国葬于重庆市

戴安澜:1943年缅甸北部茅邦村殉国,同年于广州举行国葬,1948年卜葬于芜湖小赭山。

蔡元培:1947年5月10日国葬于香港

张自忠:1940年5月28日国葬于重庆林园

佟麟阁:1946年7月28日国葬北京蓝涧沟

1948年5月19日,国务会议通过六先烈国葬案,为柏文蔚、陈其美、张继、郝梦龄、李家钰、覃振6人举行国葬

戴季陶:1949年4月国葬于成都

1918年-1925年间广州政权所举行的国葬

程璧光:1918年3月2日国葬

李仲麟:1920年国葬,1928年迁墓穴至岳麓山

林修梅:1921年国葬,1928年迁墓穴至岳麓山

伍廷芳:1924年12月3日国葬

廖仲恺:1925年8月国葬于广州沙河顶驷马岗,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再次以国葬仪式附葬于中山陵旁

实际上自1948年《国葬法》修法之后,中华民国政府从未援引《国葬法》规定举行国葬,因此严格来说列名于本小节者仅能说是拥有相当于“国葬”规格的葬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葬(国家举行葬礼中的最高仪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2019年8月)无公开的国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致哀。

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可分成等级:

1、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著程度和持续时间。

2、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3、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天数等。

扩展资料:

其他国家关于国葬的:

1、美国

根据美国法律,前总统、当选总统和现任总统死后都有资格得到国葬待遇,他们的遗体被安放在美国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葬礼的具体安排视遗属的意愿而定。

亚伯拉罕·林肯在1865年遇刺身亡。他是第一位遗体被停放在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的美国总统

美国为在越南战争中牺牲的无名战士于1984年举行国葬仪式

罗纳德·里根于2004年6月17日在华盛顿国家座堂举行国葬仪式

杰拉尔德·福特于2007年1月4日在华盛顿国家座堂举行国葬仪式

另外,2005年黑人社会活动家罗萨·帕克斯去世后,也停灵于国会大厦,享受相当于国葬的荣誉。

2、韩国有两种规格的国家葬仪:国葬及国民葬。

国葬是国家为前总统、功勋人士举行的葬礼,一般举行时间为9天。出殡

当天,国家机关休息一天。前总统可获安葬于大田或首尔的国立显忠院的国家元首墓林。韩国历任总统中,只有朴正熙获国葬待遇,金大中在2009年8月23日举行国葬,两人均葬于首尔国立显忠院。

国民葬规格仅次于国葬,是对社会或国家有极大贡献的人,以全体国民的民义举行的葬礼,政府将承担大部分葬礼费用,但葬仪很大程度上会尊重死者家属的意愿。一般举行时间为7天。出殡当天,全国将设置香堂供民众吊唁,国家机关不休息。

韩国政府将于2015年11月26日为22日去世的前总统金泳三举行国葬。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钱学森去世引发国葬争议 专家建议制订《国葬法》

百度百科-国葬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24

第3个回答  2015-06-26
国葬:以国家名义为有特殊功勋的人举行的葬礼。国葬是一种葬礼的规格,代表了国家对逝者高度的崇敬。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无公开的国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志哀。
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可分成等级:
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著程度和持续时间;
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天数等。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最终处理,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
(一)降半旗致哀。一般对国家有卓越贡献的重要人物、党和国家领导人、宗教精神领袖等规格高至国葬的人员去世后,各国多有降半旗致哀的惯例,如我国重要领导人或友好国家首脑去世后,就有在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和各驻外使馆以及其他悬挂国旗的重要场所降半旗以示哀悼的做法。

(二)鸣炮致哀。当举行国葬时,许多国家都有鸣炮向死者致哀的规定,但各个时期以及对不同的领导人,所鸣炮的响数会有所不同。如我国1929年6月1日在南京安葬孙中山先生时,鸣礼炮就多达101响。

(三)鸣笛致哀。国家的首脑去世后,在举行国葬时,火车、轮船、战舰、汽车、工厂等可以产生轰鸣的笛器鸣响三分钟以示致哀的做法,我国1976年为毛主席逝世就曾鸣笛致哀。
(四)停止娱乐宴致哀。平常家中死了人,亲朋一定非常悲痛,停止玩乐宴席亦在情理之中。

(五)停止工作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怀念,有些国家规定在举行国葬时,局部或全国停止若干时间的工作,在此时间内向死者默哀悼念。在我国安葬孙中山时就有过全国停止工作三分钟的规定。

(六)规定哀悼日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尊重和怀念之情,有的国家规定从某日至某日为全国哀悼日,时间长短不等。

(七)用蓝色印章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认为官署公文用红色印油是对死者的不尊敬,故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所有官署文件必须用蓝色印章。孙中山先生逝世时,我国就有过官署文件用蓝色印章1个月的规定。

(八)迎灵送灵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专门组织各界代表进行迎灵和送灵,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我国解放后,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人们出于对死者的怀念和敬仰,多次出现过自发地迎灵送灵场面,如周恩来去世时就曾出现过大批群众迎灵送灵的景象。

(九)唁电、唁函致哀。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当不能亲往时,无论是国与国、单位与单位、亲朋友好之间,都可以采取拍发、寄发唁函的方法,向死者表示哀悼,向家属表示慰问。

(十)献送花圈致哀。为了对死者表示哀悼,无论是本埠或外埠,本国或外国,都可以采取请人代购代送或者自购自做自送花圈的方法。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1
  国葬:以国家名义为有特殊功勋的人举行的葬礼。国葬是一种葬礼的规格,代表了国家对逝者高度的崇敬。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无公开的国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志哀。
  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可分成等级:
  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著程度和持续时间;
  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天数等。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最终处理,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
  (一)降半旗致哀。一般对国家有卓越贡献的重要人物、党和国家领导人、宗教精神领袖等规格高至国葬的人员去世后,各国多有降半旗致哀的惯例,如我国重要领导人或友好国家首脑去世后,就有在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和各驻外使馆以及其他悬挂国旗的重要场所降半旗以示哀悼的做法。

  (二)鸣炮致哀。当举行国葬时,许多国家都有鸣炮向死者致哀的规定,但各个时期以及对不同的领导人,所鸣炮的响数会有所不同。如我国1929年6月1日在南京安葬孙中山先生时,鸣礼炮就多达101响。

  (三)鸣笛致哀。国家的首脑去世后,在举行国葬时,火车、轮船、战舰、汽车、工厂等可以产生轰鸣的笛器鸣响三分钟以示致哀的做法,我国1976年为毛主席逝世就曾鸣笛致哀。
  (四)停止娱乐宴致哀。平常家中死了人,亲朋一定非常悲痛,停止玩乐宴席亦在情理之中。

  (五)停止工作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怀念,有些国家规定在举行国葬时,局部或全国停止若干时间的工作,在此时间内向死者默哀悼念。在我国安葬孙中山时就有过全国停止工作三分钟的规定。

  (六)规定哀悼日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尊重和怀念之情,有的国家规定从某日至某日为全国哀悼日,时间长短不等。

  (七)用蓝色印章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认为官署公文用红色印油是对死者的不尊敬,故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所有官署文件必须用蓝色印章。孙中山先生逝世时,我国就有过官署文件用蓝色印章1个月的规定。

  (八)迎灵送灵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专门组织各界代表进行迎灵和送灵,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我国解放后,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人们出于对死者的怀念和敬仰,多次出现过自发地迎灵送灵场面,如周恩来去世时就曾出现过大批群众迎灵送灵的景象。

  (九)唁电、唁函致哀。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当不能亲往时,无论是国与国、单位与单位、亲朋友好之间,都可以采取拍发、寄发唁函的方法,向死者表示哀悼,向家属表示慰问。

  (十)献送花圈致哀。为了对死者表示哀悼,无论是本埠或外埠,本国或外国,都可以采取请人代购代送或者自购自做自送花圈的方法。
  希望有用呵呵~~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