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治制度

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选官制度。(从夏到清)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变化:先秦到南北朝的社会发展与政治体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从政治体制上可分成王国和帝国两个时期。夏禹的儿子继承了王位,开始王位继承制,从此中国进入长达1000多年的王国时期。夏商周都属于王国时期。商有分封贵族的制度。西周实行分封制,秦朝废分封,立郡县。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建立皇帝制度。“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国家的所有事情,不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都由皇帝决定。皇帝拥有国家最高权力,有对一切政务的最后决定权和否决权。但是不直接统领百官,百官是由宰相直接统领,政务也是由宰相来负责处理。 从秦汉开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一套政务运行系统,并且形成一整套严密的法律、法规作为政务运行准则。政务运行通过文书进行操作,有严格的文书编制运用和保管制度,从而使政务的操作具有规定性和严格性。国家的官吏,主要是受过法律和文书训练的文法吏。 在政治体制上,秦和汉初在中央政府中,皇家事务和国家事务没有分开。在汉代九卿中间,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宗正等都是掌管皇帝或者皇家事务的。。西汉初年依托的是功臣集团,西汉末年依托的是外戚集团,东汉到魏晋,是世家大族和士族门阀。皇帝总是要依靠他们来进行统治,让他们担任宰相和高级官吏。 在行政的运作上,西汉初年,皇帝主要依靠丞相处理国事。由丞相提出奏请,皇帝批准,下诏实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需要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多,而且有许多不是按照原来的制度就能解决的。皇帝需要亲自处理的政务和文书越来越多。汉武帝时,出现所谓中朝官,就是在官员中找一些人做皇帝的顾问,另外,成立相当于皇帝秘书处性质的尚书。东汉时尚书权力越来越大,尚书机构称台。到了魏晋,正式成为宰相机构。 从东汉至魏晋,官僚政治制度的发展进入一个特殊的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豪强大族势力有了很大的发展,逐步控制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大权。他们世代担任地方佐官,在中央四世三公、外戚专权。这些都是豪强大族在发展过程中利用原有制度实现的,并没有形成制度,更没有取得法律上的认可。 西晋时,九品中正制为豪强所利用,形成门阀政治。它跟古代封建贵族政治不一样。封建贵族政治来源于氏族贵族转化为国家贵族,是基于一种宗法血缘关系。而门阀政治则来源于豪强士族形成了稳定的、强大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逐步控制政治,世世代代做官,成为门阀。门阀政治实际上仍然是官僚政治的变形。尽管门第逐步成为了做官的前提条件,但构成门第、门阀等级的最基本因素还是当朝和累世担任高官。 南北朝时期,随着北方的统一和南北政治形势的稳定,社会经济重新走上了恢复和发展的道路。江南士族、山东士族和关陇贵族先后开始衰落。这些变化也反映在国家体制的变化上。这个变化的最后完成是在隋朝。 (二)隋和唐初的政治制度 隋唐处于中国中古社会转型期,也是经济社会大发展时期。盛唐时期,人均粮食达到700斤。唐朝所以能够出现那样一个辉煌时期,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丰厚的物质基础之上。隋唐以后,土地所有权转移相对加速。农产品商品化在唐朝逐渐有了发展,工商业和城市也有了很大发展,整个社会面貌和社会生活发生许多变化。这种变化在盛唐时期,或者说是开元、天宝时期表现出来,但其起点更早,是南北朝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适应这种发展,隋唐以来在政治制度和选官制度方面,有很多积极的创新的东西。而宋朝以后,有的制度就处在一种维持状态。所以了解隋唐历史,会给我们许多启发。 隋朝摆脱家国一体的国家体制。在整个政府机构中,皇家事务和国家事务已经完全分开。同时原来作为皇帝秘书咨询机构的中书省、门下省移到皇宫外,成为国家政权机关。在皇宫外,形成由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组成的决策、审议和行政机关,一般称为“三省制”或“三省体制”。 随着三省体制的建立,皇帝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成为国家最高领导人。隋炀帝在修建东都洛阳的诏令中说:“是知非天下以奉一人,乃一人以主天下也。”这和西汉初年的“天下者,高祖天下”,“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有很大不同,从观念上讲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有两个皇帝最辛苦,秦始皇和隋文帝。。儒生侯生、卢生说秦始皇“贪于权势”,唐太宗则说隋文帝不肯信任臣下(三)唐宋以后官僚政治制度的变化 唐朝初年的制度建立在小农占据社会大多数人口的基础之上,社会经济还处在恢复阶段,社会事务也不太多。三省制本身有合理之处,但对政府职责规定很具体,缺少弹性。随着社会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问题,超出了原有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在原有的法律中也找不到相关规定。因此,从高宗、武则天以后,唐朝的政治法律制度就处在一个不断调整变化的过程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临时设立使职,派一些人担任临时职务,处理新出现的各种问题。而这些职务,后来慢慢也就成为常设。另外一个,就是宰相、中书省、门下省等机构也逐步发生变化,就是宰相机构逐步变成一个兼管行政的机构。 宋朝政治制度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宰相权力进一步分化,成立了枢密院。枢密院是军事指挥机关,同时也具有过去兵部的某些职能。成立一个独立的军事指挥机关,这在以前是没有的,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乃至于在世界政治制度史上是一件大事。秦汉尽管有太尉掌军事,但跟枢密院不一样。宋朝财权也分了出来,成立了三司。 金元作为少数民族政权有其特殊性,就不细说了。元朝有一件事情值得提出来,就是行中书省,也就是行省的设立。现在的省,是从元朝开始的,当时全称是行中书省。中央有中书省,是最高政权机关,各省设立行中书省,是各个省的最高军政机关。汉、唐一直到宋,都希望在县、州郡之上再设立一级行政机构。因为随着国土开发,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州、县两级已经难以控制。但是由于害怕尾大不掉,害怕地方权力过大,都没有敢于迈出这一步。到了元朝,才终于成为现实。但是明朝又有所后退,保留行省编制和区划,但机构分开,民政、军政、财政都是独立的,而且都直属中央。清朝,巡抚、总督成为军政首长以后,省一级才有真正的最高首长。 明朝政治制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取消丞相。一般认为明朝皇权太大,其实,是其权力更加分散,分层管理有进一步发展。 总的来说,唐宋以后,官僚政治制度的发展有这样一些趋势: 一是行政权的扩大和分化。特别是六部的行政权越来越大。唐朝六部没有直接的发令权,到了明清,六部就有了直接发令权。它所管辖的范围也扩大了许多。而宰相的很多权力,下放到行政部门。明太祖所以能够取消宰相,就是因为行政权扩大以后,宰相所要决定的事情跟皇帝所要决定的事情差不多。取消宰相,从政治制度发展上是很自然的。 二是中央决策、立法群体的扩大和决策立法的制度化。汉朝也有廷议,是皇帝临时召集的,人员和时间不固定,决定的事情仅供皇帝参考,不是一个法定程序。唐朝宰相在政事堂议决政事,这是一个法定程序。到了宋朝,宰相以外还有执政,就是副宰相,这个人数比唐朝要多。宋朝是由宰相和执政议决大政。到了明朝,实行朝议制度,这是沿政事堂和宰相执政议决朝政的路子走。参加朝议的人数,进一步扩大,是决策中不可缺少的程序。所以说唐宋以后,尽管皇帝的权力好像更加集中,但是由于行政权的扩大,皇帝本身要管的事情其实并没有那么多。在决策中,他虽然是最高负责人,但也都是建立在集体讨论议决的基础上。学者对唐宋以后皇权是加强还是削弱,有不同意见。依我看,表面上是加强,实际上是削弱。 三是在行政权力扩大的同时,国家对行政的监察也随之加强。 四是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在中国古代,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是控制农民和土地,保证国家的税源与兵源;维持社会治安,实现社会保障和生产保障,并且进行教化,以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些职能从秦汉到明清基本没有变化,变化的主要是对农民的政策。西汉初年,农村小农人口为主,控制和保护小农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要防止小农分化。唐宋以后,土地集中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地主手里面。国家一方面要控制小农,同时要协调地主、农民和国家关系。另外在社会职能方面,秦汉以后,地方政府很多事情都要直接管。唐宋以后,很多事情地方政府不直接管了,往往是由政府出面号召而由民间操办。比方赈灾,修水利,有些由官督民办,有些由地方上或者宗族来办。地方政府主要从事各项政务,政府成为纯粹的政务机关。 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有几点认识: 一是政治制度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事务日益增加,原有的机关已经不能适应这种需要,这时候就需要设立新的机关,这是政治制度变化最根本的原因。有些学者把内廷、外廷,决策、执行这样一些矛盾以及皇帝跟宰相、官僚之间的矛盾,作为古代政治制度发展的主要原因。任何重大的理论问题,如果没有高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广博的历史知识、基本的文化知识,以及对现实情况的深刻了解,是不可能很好解决的。制度的制定也包含了大量的理论问题,制定者如果没有以上的素质,也是很难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推动社会发展的制度。从历史上看也是这样。唐朝为什么很多制度比较好,这和唐朝初年官吏的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唐朝初年官吏素质的形成,是有它特定历史条件的。不是我们正常的选官和培养官吏的问题。但是从中间也可以得到一些启发。最后,还要看条件是否全部成熟。从刚刚出现变革的需要,开始提出变革的设想,到条件成熟并实现变革,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四是制度不是万能的。有些制度颁布以后,由于理念上的不同,素质上的差异,实行的结果也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唐太宗就注意到这个问题。他认为一要破除私心,二要有责任心,要从国家兴亡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另外,不同的集团,不同的利益的代表者,还可能利用原有制度来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像九品中正制、察举、辟举,都有过这种历史遭遇。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 官员的选拔任用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古代选官制度包括官员的培养、选拔、任用,官员的考核、管理和卸任后的重新任用两个主要方面。 官员的选用西汉时有时称为选举。但是把官员的选任制度称为选举,则是在唐朝以后。秦汉的选官主要是几个系统。一个是郎官,郎官由两部分人组成,高级官吏子弟可以送到朝廷做郎,“郎”既服一些勤务,同时也是见习官僚。还有“赀选”,有十万钱家产而又不是商人的,可以候选为郎。做了郎以后也可以做官。另一个是“辟举”,主要是一些下属的官吏,比方说中央丞相、太尉的属官,可以由他自己来辟举。地方的长官由中央任免,下面的佐官,如郡的功曹、州的主簿由长官来辟举。一般的平民可以通过辟举这一途径进入官僚系统。 汉武帝时期,有两个重大举措。一是开始实行察举制度。察举制度分两种:一种是特科,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一些杰出人才往往可以通过特科脱颖而出。一种是常科,主要是察举孝廉,是由地方举荐。常科孝廉一开始不需要考试,到东汉以后才需要考试。二是设立太学,有博士、博士弟子,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官立大学。太学生学成以后,也可以做官。东汉以后,豪强大族已经成为势力,在地方经济上占主导地位,地方的政权也就逐步地由他们控制。辟举、察举慢慢地都和门第挂钩,逐步成为豪强大族的一种工具。 东汉末年,曹操提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的选官原则,就是乱世用人可以不拘其德行,只要有才能就行,到了治世就必须要有德行。这个话实际上是有片面性的。光有德行,是办不了事的。曹操的儿子曹丕建立魏国,实行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中央官任中正,察访本郡士人,评为九品,作为吏部选任官员的依据。魏时九品官人之法是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与门第无关。这与“唯才是举”是相通的。但是,发展到西晋,随着豪强大族势力的恢复和发展,中正官为他们所把持,成为他们世代担任高官、垄断政权的工具。 南北朝时期,随着豪强士族的衰落,军功、才学等原则逐步被提出来。南齐末年萧衍提出“唯才是举”。西魏苏绰提出选举要“不限资荫”。 隋朝建立后,在选官制度上迈出了几大步: 第一,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其意义就是选官不限资荫,不看门第。只要有才能,就能做官。在隋文帝、隋炀帝一些诏令中间,明确提出才学标准。 第二,创立科举制,科举制是从察举制中脱胎而来。科举制是按才学标准选拔人才的制度。 第三,取消州郡长官由佐官辟举的制度,地方官吏都由中央吏部任免。这就结束了豪强士族利用担任地方佐官控制地方行政的历史。隋朝还建立地方官的任期制。为了防止这些地方官吏和地方势力勾结,规定州刺史、县令的任期是三年,佐官为四年。隋文帝还规定,地方官员赴任,父母和15岁以上的儿子不得带到任上。这也是为防止家属犯罪。 唐朝继承和发展了隋朝的选官制度,确立了一整套非常严密的选官制度。 唐朝的选官制度也叫铨选,做官必须通过考试。不管是高级官僚的子弟或是科举出身,要做官首先要通过出身考试。所谓出身考试,就是获得做官资格的考试。获得做官资格,不等于就可以做官了。要做官,还要参加铨选,要通过身、言、书、判考试。南北朝后期提出来的才学标准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不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考试标准。比方说,高级官员子孙,可以通过进入弘文馆学习,然后进行考试,这个考试就比较容易一些。科举考试是要难一些。虽然还不能做到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都要参加考试这一点上,是人人平等的。 唐朝获得出身即做官资格有三条途径:一是门荫,当朝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可根据父祖官位的高低,获得不同的品阶官职。但是首先也需要参加出身考试,然后参加铨选。门荫与门第不同。门荫是给当朝官员的一种特权,而门第是看祖先的门第。二是流外入流,流外官即中央各部门的吏,经过一定年限,经过若干次考核,合格者可参加铨选。三是科举。唐朝的科举也称贡举。科举是宋朝以后的名词,唐朝没有科举这个名词。唐朝科举有制科和常科。制科是皇帝临时下令举行,有官职的没有官职的都可以参加。录取以后,没有官职的可以立即授官,有官职的可以升官。常科包括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这些科目。参加常科考试的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国子监学生即生徒。另外一种是不在学的一般人,他们可以到州县报名,在州县考试合格,也可以送到中央参加科举,叫乡贡。科举跟察举有三个区别:一是科举可以自己报名,而察举由地方官举荐,读书人本身没有主动权。二是科举一律要通过考试,而察举在某些时间,比方说汉武帝刚刚建立察举时不需要通过考试。三是从唐朝后期开始,科举成为中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科举制度在选官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察举只是选官制度中的一项,而且其地位时高时低,作用时大时小。 贡举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负责,开元二十四年以后由礼部侍郎或临时指定的官员负责,称为知贡举。主持考试官员的级别大大提高。 明经、进士考试合格,就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就可以参加铨选。 唐代官员的选授,五品以上高级官员和六品以下中下级官员在方法和程序上是不同的。五品以上官员由宰相提出名单,皇帝批准后制授,授官前不经过考试。五品以上官虽然不考试,但在达到五品职位前也是经过一次次考试,不断升迁才达到的。而且在授予官职前,还需要宰相在政事堂讨论,然后奏请皇帝批准。对其才学、政绩也是经过严格考核的。六品以下官敕授,由尚书省负责,其中文官由吏部,武官属兵部,谓之铨选。 铨选的具体程序是:先由应选者投状,到他的本郡即原籍,或是故任所,就是原来担任官职的地方,取得解状后,十月份到尚书省。吏部根据应选人的解状、籍书、资历,还有考课情况,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四才三实,定其留放。所谓“留”就是授与官职,“放”就是不授予官职。 “四才三实”是当时考试的科目和授官的标准。“四才”,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辞辩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三实”,是德行、才用和劳效。才用就是才能,劳效就是劳绩。应选者集中以后,审查合格,就先要试判两道,以观其书判。试判之后,进行面试,以察其身言,谓之铨。试铨之后,即可定其优劣而决定留放。留者还要面谈,询其便利而拟其官,谓之注。选人对所注之官如不同意,可以提出。如果三次都不同意,可以参加下一次铨选。吏部确定任官名单,以奏抄的形式送门下省审核,然后上闻。中书省以敕旨的形式批复后,由吏部发给告身。 唐初制度,入仕后升迁以四考为限。对于在职官吏,唐朝还建立了考课制度。考课具体的做法,跟现在的做法大同小异,但透明性更强。具体做法是本人先写一份工作总结,然后由长官召集本部门人员,由长官对大家宣读,大家评定,并根据本部门各类考第的比例限制,决定考第。最后申报到尚书省,审核评定后宣布考核等第和结果。 考课的标准有四善二十七最。“四善”一是德义有闻,属于现在所谓的政治标准,现在也叫德。二是清慎明著,做官是否清廉、谨慎。唐朝非常强调做官清廉。三是公平可称,就是处理政务要公平。四是恪勤匪懈。这是对各级官吏的基本要求。 “二十七最”中,“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就是人事部门在铨选人才的时候,能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上来,就是最佳表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就是一般的办事部门在决定事情的时候,要能够及时把事情办完,而且合乎制度、合乎情理。“礼义兴行,肃清所部”,就是地方治安很好。后来唐朝政府在对地方官的考核中,出了新的标准。 “四善”主要是品质方面,很具体很关键,如果做官真正能够做到这些方面,就应该是一名好官了,这四条很准确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唐朝的一个特点,就是能够抓住事情的一些关键,用最简单、最明确、最白的方式表现出来。考课的多少,考课的等级,就按照“善最”的多少决定。比如一最以上,有四善的就为上上。政事粗理,无善无最的为中下。没有大过,也没有大善,为中下。这是对官员最起码的要求。“爱憎任情,处断乖理”、“背公向私”、贪污,这些都是下等,要解除职务的。得了上考、中上考、中考,就可以正常升迁。四考中中,就可以升一级。四考中上,就可以升两级。考课的等第和升官联系在一起,而且跟官员的经济利益也联系在一起。中上以上的,可以每年加一季禄,中下以下,就要夺禄。 流外官也有考第,流外官主要负责一些具体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是“清谨勤公”,要清廉要谨慎,要勤劳要为公。这是上等。“居官不怠”就是勤勤恳恳地办事,是中等。“不勤其职” 是下等。 以上就是唐朝确立下来的一整套选举制度,包括铨选制度、考课制度。其中心就是要选拔出适合不同需要、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人才,保证政务的正常运行。 唐朝前期,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在用人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唐太宗说,“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思想,就是用人必须用其所长。这就突破了曹操所说的“乱世用其才,治世重德行”的思想。唐太宗还说过,“所以择贤才,为求安百姓”,不以亲故为限,用人为了老百姓。为民的思想在唐朝有很大发展。唐朝后期柳宗元有一个很有意义的说法,就是做官不是要劳役老百姓,而是要“役于民”,是给老百姓当差。这是很高的思想。当然在真正的政治实践中间能够做到这样的官员,那是太少了。 武则天的用人,在唐代在后代都受到很多人的赞扬。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二○五)中说:(武则天)“滥以禄位收取人心”,就是武则天为收取人心,广泛吸收人才做官,大开制科,通过考试吸收各种有用人才。还可以自己推荐,也鼓励下属推荐,“然不称职者,寻亦黜之”,就是如果不称职,马上就会被罢免、刑诛甚至于被杀。“挟刑赏之柄以驾御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断,故当时英贤亦竞为之用”。就是在选拔人才的时候,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吸引人才,另一方面,明察善断,严格考察人才。所以当时能够把一些最优秀的人才,吸收到自己的周围。武则天不仅在当政时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像李昭德、狄仁杰、娄师德、李峤、徐有功等,对当时政治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还为“开元之治”准备了人才。开元二十二年以前,在政治舞台上的姚崇、宋璟、张说、张九龄等,都是武则天培养和选拔的。没有这些人,就没有“开元之治”。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武则天对这些人才的正确的培养和选拔,也就没有“开元之治”。 唐代知贡举的官员与被录取的进士结成了座主、门生的关系,成为唐后期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宋太祖有鉴于此,实行殿试,把取士大权收归皇帝,以防止知贡举官员与及第举人结党营私。考试时还实行锁院、封弥、誊录制度。 北宋开始扩大录取名额,还对多次参加科举没能及第的士子实行特奏名的制度,授予他们出身和官职。进士考试合格的,不需要经过再考试,直接授官,实现了出身、入仕的合一。录取时按成绩分出名次,按不同名次授予不同官职。虽然选举合一,但出身仍然是多样化的。 明朝科举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几个级别。未进学的士子考中后入府州县学读书,称为生员,又称秀才。生员优异者可选送京师国子监就读,成为贡监生。生员参加乡试,合格者即为举人。举人赴京参加会试、殿试,被录取者为进士。监生、举人、进士都享有选官资格。 至于授予进士、举人的官职,完全贯彻了学而优则仕的原则,并且拉大了所授官位的距离。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二、三名正七品,第三甲正八品,一般可授知州、知县。比宋更加优惠。 清朝基本沿袭明朝选官制度。 三、选官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一)科举考试的标准问题 唐初进士科只试策,考时务策五道,其中包括经、史、时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包含了对官员在文化和学识上的三项基本要求。这与过去单纯强调经术,或片面强调文史法律有很大的不同。这不仅在当时,就是从今天来看,也是具有很高的认识水平。这与唐初唐太宗所重用的主要官员大多具备这样的素质并且有着丰富的政治阅历有密切的关系。只是在具体实行上看重的还是文章的好与不好,并没有把这些作为真正的要求。 唐后期围绕诗赋、策问的争论,宋的经义,明的八股文,以及儒家经典由以《五经》为主转变为以《四书》为主,都与科举考试的录取标准有关。 从唐到宋,考题越来越难,主要是随着应举人数不断地增加,科举考试已经不把选拔优秀人才作为第一目的。考试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把大多数人排斥在外,而又给大多数应考者一种公平的感觉。 (二)科举制成为中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的意义 唐贞元、元和之际,即公元9世纪初,进士科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明经科则提供了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中低级官吏。发展到北宋,科举成为中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朝廷官吏大多由进士科出身的士大夫担任,皇帝通过官僚士大夫进行统治的士大夫政治得以实现。科举成为培养人才、选拔官吏、组织政权的强大杠杆,也是朝廷联系广大士大夫的强大工具。 科举制保证了一个长存不衰,而成员又是不断变动、上下交流的士大夫阶层。既为各级政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官僚来源,又因为这些官员都是新提拔起来的,没有家庭背景,都有相当的文化素养,所以在做官的一个相当时期之内,往往具有一定的进取精神。而这些正是组织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增强国家控制能力,保证大一统的必要条件。 科举制的发展,还深刻影响了社会基层结构。唐代除出现了衣冠户,还形成了由落第举人构成的举人层。北宋则出现了士人家族。到明清,由有功名的人,包括举人、进士和退休官僚在农村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绅士阶层。国家赋予他们许多政治、经济特权。北宋的士人家族、明清的绅士阶层,尽管在地方上是一股强大的势力,但他们的利益与其说是地区性的,还不如说与中央有更密切的关系。因为造就他们的主要不是他们的财产和家族,而恰恰是中央政府即朝廷所实行的科举制。因此,一方面他们成为地方政权的基础,同时他们也成为联系中央和地方的纽带。 科举制还是统治者笼络人才的一种手段。康熙皇帝对此说得很透彻:“非不知八股为无用,特以牢笼人才,舍此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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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0
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
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
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2)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①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②评价: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然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5.从汉至元君主专制的演进:
(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2)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司、工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朝: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6.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1)宰相制度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明初沿袭元朝制度,明太祖认为丞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这样,地方权力就集中到中央。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巩固统治;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使中国历史上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延续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但是废宰相,过分集权于皇帝,造成了明中期以后的太监乱政。
(2)内阁的出现: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这些大学士很少能参决政事,一切大事仍由明太祖亲自主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来,内阁的地位日益提高。至明朝中后期实际掌握了宰相的权力。张居正任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明朝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
(3)军机处的设立: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最高的决策和中枢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使皇权受到很大制约。康熙帝设置南书房,使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加强了皇权。雍正帝时为办理西北军务,又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置,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是皇权高度膨胀的产物,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第2个回答  2010-08-10
夏朝:“家天下”制度,商:宗法制,神权与王权的结合.周:分封制,宗法制, 秦:郡县制,三公九卿 汉 :分封制,郡县制 ,外朝和中朝.唐:三省六部制 宋:中书门下,三司 元:行省 明:内阁制, 清:军机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10
人教版高中课本 必修一 第一单元
借本书看看呗
第4个回答  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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