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居民医保意外伤害报销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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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居民住院,进行医疗保险报销首先需要满足医院的起付点,在超过起付点的部分才可以进行报销。
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按政策予以报销。
(一)参保居民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每次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20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29种特殊慢性病每人每年200元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50%,其中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治疗、癌症3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3000元,其余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1000元。
3、住院医保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在《三个目录》范围内按比例报销,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80%和90%,起付线分别为450元、350元和25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0万元。
4、建立了大病医疗保险,从2012年12月1日起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由社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即参保的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对医疗费进行二次报销,使城镇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
(二)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
个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保待遇,个人未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只享受住院医保待遇。大中专院校学生不实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结转制度。
1、普通门诊医保待遇:个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领取本院校发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卡》后即可享受普通门诊40元补助金。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门诊继续使用也可自愿互济使用。
2、特殊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个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享受与居民同等特殊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
3、住院医保待遇:中专院校学生享受与居民同等住院医保待遇。
大中专院校学生因病休学,可继续享受完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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