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基本框架体系

如题所述

海南省农用地分等的基本框架体系是将气候生产潜力作为农用地生产潜力的最高值,并依据其他自然因素(土壤、地形、水文等)进行逐级订正,将最终形成的农用地质量综合性评价结果作为农用地分等的依据,形成了全省乃至全国可比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平台。

农用地生产潜力,系指农用地能够连续不断地供应和满足作物生长发育对光照、温度、水分和养分的需要,以及支撑作物生长的基地和其他环境条件与性能的总体质量。在农用地生产潜力形成的自然因素中,气候因子的代表值是光温系数,标志着气候因子为作物进行光合作用、生长发育提供可资利用的光温的最高限值,是农用地生产量所能够达到的最大极值或理论值,因而光温生产潜力和气候生产潜力是构成农用地生产潜力的第一要素。但作物一般难以直接吸收利用大气降水,而主要是吸收利用土壤水分。土壤与地形是大气降水和地表温度的转运站和贮存库,它们不仅是作物生长发育的支撑基地,而且它们通过对地表物质能量的再分配,构成了作物生长发育所需水分、养分的主要供应者,因而与地形密切相关的土壤层次厚度、土体构型、质地与结构、物质组成及性状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水分和养分的储存状态及有效性。同时,土壤是人类农业劳动的对象和生产基地,是受人类活动影响最为频繁和明显的场所,从而形成农用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即土壤经济肥力,这是构成农用地生产潜力的物质基础。农用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包括区位、农业耕作制度、农业生产投入水平(农业电气化、化学化、机械化、水利化、农业生物工程、现代精准农业的技术体系等)形成了农用地的社会经济生产潜力,这是农用地生产潜力整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系统中,农用地的社会经济生产潜力将是农用地质量评价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不论对于具有传统农业历史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具有现代化农业的发达国家,均将社会经济潜力视为农用地评价的重要因素,这是当今国内外农用地评价研究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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