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对于"七级残疾军人(伤残军人已经是2007年7月前的旧称)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安置到乡镇企业工作”这样说:可能你的现象是我们残疾军人(五级以下均是)退役到民政部门报到后,民政局安置办一贯实行的黑箱、无选择的安置,安置到乡镇企业工作那是正常的,如果这家用人企业还是比较好的(不要看不起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转化为上市公司的并不为少数);以前是、现在是,以后安置工作月益艰难更是。
对于你自己想转换工作单位的,如果依靠民政部门的,唯一可行的就是在安置后三年内,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改制、倒闭等)所致你的下岗、失业的,那么可以退回民政部门(以后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重新安置工作。对于我们这些已经工作一辈子的老残疾军人来讲,单位不在于体制,关键在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快乐与否,关键在于自己的学习、努力和拼搏;如果自己认为乡镇企业的福利、工薪、前景都是不如意的,那么在目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离开用人单位,再找合适的单位就业的,对于轻伤的七级残疾军人并不是一件坏事!再不行那么就直接下海自我创业的,哪也是我们80年代退役的残疾军人,退役时不可能的事情。
幸福并不是考人家恩赐或者怜悯而来的,而是要靠自己拼搏得到的!一朝军人、终身就会有军人的精气神支撑,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并不是就是一条路走到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