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2016年保险2017年一月到期,保险打电话说只要2016年12月31号之前续保2017年保险可以不要车船税,但是要2017年12月继续提前续保2018年保险,我就提前买了,2017年12月续保2018年保险就要了车船税,保险说去验车也没事,现在我的情况算逃税吗?会被追加罚款吗?
只要该年度缴纳过车船税,就算正常缴税,是不算逃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只要该年度缴纳过车船税,就算正常缴税,是不算逃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我的2016年保险2017年一月到期,保险打电话说只要2016年12月31号之前续保2017年保险可以不要车船税,但是要2017年12月继续提前续保2018年保险,我就提前买了,2017年12月续保2018年保险就要了车船税,保险说去验车也没事,现在我的情况算逃税吗?会被追加罚款吗?
追答不算逃税,不过要补税的,车船税不可能不交,只是不能带出跨年的,现在开始不仅补缴还要滞纳金
问题是不知道国家有没有这种政策?我也不知道要不要单独去地税部门补交2017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