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在昆明市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外资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适用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由审批机关审批的拟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 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 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 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收原件(1份);
4.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由审批机关审批的拟设立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机关批准的相一致 ),收原件(1份);
5.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收原件(1份);
6.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2、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3、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 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收原件(1份);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 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收原件(1份);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收原件(1份);
9.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 用证明,收原件(1份);
10.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收原件(1份);
11.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收原件(1份);
12.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 送达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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