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因为和我男朋友分居两地,所以我想辞职,可是领导就是不同意,,,,该怎么办啊,,各位朋友帮忙出出主意,,我在这里谢谢了
谢谢各位的帮忙,首先我不并不是要炫耀什么,,我辞职不了的原因是公司扣了我的工资,而且我和公司也没有签合同,,如果他们不同意辞职的我是拿不到钱的

1、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到时即可走人。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辞职和离职的区别:

1、其次,流程不同。

辞职是经过本人申请,领导审查批准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而离职,比如旷工离职是自动离职,不经过任何申请。

2、最后,结果不同。

辞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而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劳动工资、加班补贴等费用,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种是因本人意愿而辞职。可以获得正常的劳动报酬,没有经济补偿金。

而旷工离职的,工资也拿不到,还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5、当然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

6、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7、“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1

一般来说,要辞职的话,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得准备好证据,证明过你提前了三十天提交过辞职证明。
如果这种情况下,老板依然不同意的话,则可以直接辞职,
如果在工资方面老板有拖欠则可以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楼主如果是想快速辞职,且不想被老板扣除工资的话,我是建议,每天故意在上班期间干各种不相关的事情,然后让老板主动辞退你。
这样不仅辞职辞的快,而且工资方面能拿全自己应得的工资。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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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4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以后,就可以要求单位结清所有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老板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给公司打工,签过劳动合同,有两个方法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这种方式简单,只不过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是给个人老板打工,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8-09
新劳动法,规定,有合同的,提前一个月打招呼,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辞职。
没有合同的,可以自己走人,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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