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工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如果工人发生意外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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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3

建房意外受伤谁来买单?

【案例分享】

2017年4月,蔡某跟着郭某为杨某家建房,在干活的过程中,架子上的木板断裂(施工所使用的架子由郭某提供并负责搭建),导致蔡某从搭建的架子上摔下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蔡某诉至法院,要求作为雇主的郭某和房主杨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郭某辩称,与杨某系合伙关系,属于同打虎共吃肉,不是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杨某辩称,蔡某和郭某等人为他家建房系承揽合同关系,不存在过失,不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民房的建设具体分工由郭某进行分配,杨某对郭某进行结算,再由郭某按照实际出工天数支付给蔡某及其他施工人,施工中的架子、搅拌机由郭某提供并收取工程造价6%的费用,结合以上事实,应认定郭某为本案所涉工程的承包人,蔡某与郭某系雇佣关系,对蔡某受到的伤害,郭某作为雇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杨某将本案所涉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郭某,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所遭受的伤害存在过错,应承担50%的责任。

判决生效后,郭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经杨某申请,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做郭某的工作,郭某态度强硬,拒绝赔偿也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法院决定对郭某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执行法官的情理法重重加压和震慑,郭某最终同意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第2个回答  2019-05-26
农村修房工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责任怎样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6
随着农村建设市场也逐步繁荣,由于种种原因,建房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双方对责任的承担争议问题往往成为诉讼焦点。
一、责任主体的确定
目前,农民建房普通采用承包的模式,即若干名劳动力聚合在一起,组成松散型的建筑小分队,由一名召集人(工头)负责揽活并领工,与房主谈妥报酬,包公不包料,只挣工钱的模式。根据这种情况,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应是:工头、房主、伤亡者本人及其他有过错的人。
二、分配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及此类案件的特点,对各方责任的划分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并辅之以公平原则。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应尽量由多方分担责任,不宜将责任过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
(一)工头的责任
建设部1996年颁布的《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而目前农村的建筑工匠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寥寥无几,从已处理过的案件来看,大部分伤亡事故都与安全措施不力有关。作为领工者(工头)有责任充分注意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但实践中,他们并非专业的建筑队,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而盲目草率施工,领工者也很少进行安全教育。领工者的上述过错,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在划分责任时,工头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房主的责任
如果房主将工程承包给了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者即为房主的过错,应承担相应选任错误的民事责任。
在不同的个案中,房主还可能有其它方面的过错。如根据约定应由房主提供必要的设备,而房主提供的设备不安全等情况,均属房主的过错,其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这种情况,仍应由领工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保证安全施工始终是领工者应注意的义务,如果设备不安全就不能盲目施工。房主虽然提供了设备,但并不负责现场指挥和安全检查,不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只能承担次要责任。
(三)伤亡者本人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伤亡者本人存在对自己安全注意不够的过错,应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有些案件中,其本人的过错还很明显,甚至是造成其伤亡的主要因素,这时其本人应承担较多的责任。但不宜承担主要责任,。此类案件划分责任的原则是过错原则加公平原则。施工者本人受了伤,如让其承担主要责任,就过分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而忽略了公平原则,有失偏颇,社会效果也不好。
(四)其他有过错者的责任
其他有过错者是指自己干活不小心,给别人造成伤亡的情况。如不小心将砖块碰掉砸伤他人的。有时造成损害者是该建筑队以外的其他人,均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12-02
总的说是雇主对雇员负责,被帮工人对帮工人负责。具体的说得要具体情况追答

总的说是雇主对雇员负责,被帮工人对帮工人负责。具体的说得要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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