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理解 为啥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税率) 我不理解的是分母 为啥是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之和 为啥没有加利润 怎么没有考虑利润啊?
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 那么在进口环节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1-税率)这个公式,分母怎么理解,既然都是求组成计税价格的,那么生产销售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进口环节 应该是有一定联系的 那么进口环节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分母我总想着成本啊利润啊 但是只要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 这怎么理解。
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为啥是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之和 做分母
追答关税完税价格已含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