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老板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互相证明可以吗?

如何证明老板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互相证明可以吗?

  这个还不够,法律支持程度不够,但是其他员工的证明也是一种可取的方法。
  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的就是劳动合同了,除此之外,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在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结合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日常的工作中多注意搜集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证据,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没有任何证据的被动局面。法律虽然认可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但是实践证明,争议发生以后,其他劳动者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愿意或者不能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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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8
可以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8-05

证明老板和员工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里面有相关法人和职员签订的协议并盖章

    在职的话弄一张在职证明表就好了,一定要盖公司的公章的哦!

    离职的话要有离职证明书

    调取你的工资发放记录,首先企业要是对公账号

    购买社保的,可以用社保缴纳情况来证明劳动关系

    员工的相互证明是不行,那个不具备相关的依据!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按照合法的手续,你和公司的人资部门(或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书》,该合同书的内容应涵盖如下内容:
1、签订双方(单位与个人)的基本信息;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和义务;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保险福利待遇;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

双方签订之后,你们的劳动关系就得到法律认可。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从事了劳动工作,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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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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