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定罪?

合同诈骗罪的法定刑要高,按说二者竞合之时应以重罪论处。
而保险诈骗罪都会利用了保险合同,这样不就所有保险诈骗的情形都应该定合同诈骗罪了?

题主的这个疑问,司法部给过说明,对这个说明争议挺大,但……毕竟是司法部说的,大家就认了吧:
“保险诈骗行为都利用了保险合同,在此意义上说,保险诈骗行为都触犯了保险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人们可能认为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第224条与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第198条,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这种前提下,如果一概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会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利用保险合同诈骗保险金的,无论数额多少、情节多么严重,最高只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此,如果认为刑法第198条与刑法第224条之间存在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在符合重法条优于轻法条原则条件的前提下,宜适用该原则,以实现罪行相适应原则。”
也即,司法部认为,如果罪轻,就用保险诈骗罪;如果罪太重,保险诈骗罪罩不住了,那就适用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吧。
有两道关于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的司考题,可以佐证司法部的这一态度:
1、某题中有某选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此选项司法部答案认为是错的——保险诈骗罪必然同时触犯合同诈骗罪。而且这里也可以注意下司法部的用语:“构成”。
有意见认为,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吸收犯、牵连犯等不同,想象竞合、吸收犯、牵连犯都可以构成数罪,但最终以一罪处断;而法条竞合因为从法条文本上就产生了竞合,所以只会构成特殊法之一罪,不会再同时构成普通法的那一罪,所以法条竞合情况下,只会“构成、触犯”一罪。
但这道题的选项里,司法部实力打脸,法条竞合情况下,一样用“构成”这个词,只问你服不服。
2、某题如下:
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答案是A。
这题的有趣在于,合同诈骗罪的乱入。
此题没有问会构成、触犯什么罪,所以我们通常应以最终定罪来考虑。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但最终定什么罪呢?依司法部意见,还要看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的恶性程度。而本题的情形,恶性程度高不高呢?
不算高:未遂,自然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所以,应该是用不上合同诈骗罪的。
所以,合同诈骗罪该理解为保险诈骗罪的一个后盾,凡触犯保险诈骗罪了,合同诈骗罪都在后面等着,端看保险诈骗罪搞不搞得定,搞不定了,自己再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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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9
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二者属于法条竞合,不是想象竞合,不能按照从一重罪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罪名优于普通罪名。保险诈骗罪在刑法分则中相对于合同诈骗罪是特别罪名,故两者发生竞合时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3
两者的最简单区分就是利用普通罪名和特殊罪名的关系,在既属于保险诈骗罪又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之下,以特殊罪名论。即保险诈骗罪。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06
你的理解不对

合同诈骗中,合同最终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因为订立合同时诈骗一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欺骗等行为,合同自始就是无效。

而保险诈骗罪的话,合同并不是一定是无效的,而是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理赔责任发生条件是伪造的。相关的发生条件的伪造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第4个回答  2010-08-09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予您帮助,请采纳,谢谢

两者的最简单区分就是利用普通罪名和特殊罪名的关系,在既属于保险诈骗罪又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之下,以特殊罪名论。即保险诈骗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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