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思维与德治思维的区别: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而德治思维所指的“德”其实为两个对象,一个是道,另一个是德。一方面是指正道或正义、道义,是用来衡量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的标准,即正道;另一方面是指品德,即个人通过人际交往、接受教育以及自我修炼等方式,使得自己的精神属性获得了一种良好品质,如仁爱、智慧、勇敢等德性。因此,道和德的社会作用是不同的,道的作用在于以正义之名规范公众言行,强力约束;德的作用在于以自由之名引导人心向善,修炼品性。
如此一来,区别就很明显了:法制的任务,在于维护正道,即给予公众“公道”,而个人的德性品质和人格修养状况,则不在法制框架之内,它纯属个人自由或自我追求。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必然是依法行政,公权只能以公意的方式履行社会治理职责,至于个人或组织是否实行德政,那是他们的高尚政治追求,但绝不能成为忽视法治的借口。在没有弄清什么是道德的情况下就大谈以德治国,甚至忽视依法治国,必然导致公众思维混乱,认识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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