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留学生只有加拿大签证,没有美国签证不可以去美国玩。
根据美国豁免签证计划规定:豁免签证计划(VWP)可使特定国家和地区以旅游或商务为目的的公民免签证去美国,最多可停留90天。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均加入豁免签证计划,也并不是所有豁免签证计划包括的国家和地区的旅客都有资格使用该计划。豁免签证计划的旅客必须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申请授权,在美国入境口岸接受检查,并且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美国访问计划(US-VISIT)系统中登记。
豁免签证计划成员国家/地区:
安道尔、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文莱、智利、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新西兰、挪威、葡萄牙、韩国、圣马力诺、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台湾、荷兰、英国
中国香港并不在豁免签证计划成员国家/地区里,同时,加拿大也不属于豁免签证计划成员国家/地区。而且,成员国家/地区的公民如满足以下要求,则可以免签证去美国旅游或出差,并最多可停留90天:
(1).持有带集成芯片的护照(电子护照)
(2).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在线注册
(3).满足下述豁免签证计划的标准条件
对于豁免签证计划成员国家/地区护照持有人进入美国,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为上述豁免签证计划成员国家/地区的公民,并持有符合豁免签证计划规定的护照。
(2).获得旅游授权电子系统的授权。
(3).在美国停留不超过90天。
a.旅行目的:
商务-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于特定日期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
b.观光/旅游-赴美休闲/休养,包括旅游观光、度假(休假)、消遣、探亲访友、休养、医疗、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以及无酬劳业余人员参与的音乐、体育竞赛和其他类似活动。
c.过境-旅行途经美国
此外,如果是乘飞机或经海路来到美国,则必须:
(1).持有返航票或续航票。如果使用电子票旅行,则必须向移民检查人员出示行程表副本。如果旅客所持续航票的目的地为墨西哥、加拿大、百慕大或加勒比群岛,则该旅客必须为这些地区的合法居民。
(2).搭乘同意加入豁免签证计划的空运或海运承运方的飞机或船舶进入美国。这其中包括已经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签署协议,同意承载豁免签证计划旅客的美国航空公司飞机。
如果通过陆路从美国或墨西哥进入美国,证件要求相同,但对返程票及缔约承运方没有任何规定。必须向检查官证明,有足够资金支持自己在停留期间的开支并能承担离开美国的费用。
因此,加拿大签证的香港留学生,在没有美国签证的情况下,是不能从加拿大过境美国旅游。想要前往美国旅游,就必须提前办理美国签证。关于美国签证的办理,可以参考: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49898686969861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