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A,B,C三人下午2点半在A住处喝酒,到三点半的时候和完然后B,C开车离开A的住处,C安全到家,B到家之后准备要办别的事情,所以又开车离开家,结果5点左右发生了车祸,目前还没有脱离危险期,医生说可能要准备后事。问下如果B不幸离世,A有没有刑事责任或者其他责任,大概是什么?C有没有刑事责任或者其他责任,大概是什么?
1、请客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扩展资料:
案例:酒后独自驾车出车祸,一起喝酒的4人被判赔
2016年4月4日,鄢某与孔某、王某、李某、杨某4名朋友在富民县一农家乐里用餐。饭桌上,几人一边聊着家常,一边相互劝酒。
饭局结束后,鄢某已处于醉酒状态。尽管如此,鄢某仍独自驾车回家。当晚9时许,驾车行驶至富民县环城西路附近时 ,因酒后意识不清,鄢某一头撞上了一家公司仓库大门的门柱,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确定鄢某承担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鄢某的家属认为,4名“酒友”明知酒后不能开车,有义务约束鄢某至酒醒,或者指派未饮酒的其他人送鄢某回家,但4人没有劝阻鄢某开车,最终致使悲剧发生,存在过错。
为此,鄢某家属将孔某等4人告上了法庭,索赔各种损失37万余元。
富民县法院审理认为:鄢某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车在公路上行驶,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并致自身死亡,存在重大过错。
而王某、孔某和鄢某一起饮酒,李某、杨某也在同桌但未饮酒,在鄢某离席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未能尽到合理的善意注意义务,让鄢某独自一人驾车在公路上行驶发生事故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于是,富民县法院判决:由孔某、王某、李某、杨某分别各赔偿鄢某的家人各项经济损失的2.5%,4人各赔偿1.5万余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聚会要喝酒先签“生死状”?法官:无法律效力
A没有刑事责任,A没有任何法律上得危险,也就是没有做出任何违法行为。
B的死亡是自行制造的,对于死本人应当负责。
从道义上讲,在你家喝酒出事,还是觉得不好意思的,如果你的财力可以适当给予其家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