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霸占政府公共土地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是四川绵阳的,地震灾后村里基本上全部重建房了,现我家新建房的前面,是一条水沟,旁边以前是荒废的一个大坑(全部不属于任何私人拥有),但现已被邻居一点点填起来做了种粮食的土地用之(完全是私自行为,没有得到政府认可),现我们家想在此处修路,排水沟上照样做桥(此路可供三四户人家所用,修完路之后仍是公共场所所用之),因考虑到人情事故则同他家商量,我家愿意拿更多点的土地来换取此处,但遭到他家拒绝(他家已经把此处当成他家私人拥有的了,根本不通商量),请问他家有权拒绝吗,而我家可以不用通过他家的同意而直接修路吗?!或者说我可以写申请给队里和村里要求在此处建路建桥吗,只要此申请得到同意,他家就无权再拒绝!?请问我们需要如何操作,才算是合法使用公共土地,而且不用伤害到邻里关系,请各位帮帮忙啦!!不甚感激~呵

可以写申请给队里和村里要求在此处建路建桥,只要此申请得到同意,他家就无权再拒绝,你们只有取得村里批准才算是合法使用公共土地,而且不会伤害到邻里关系。
由于邻居在你们之前使用了公共地块,虽然没有合法手续,但是根据乡规民约,你们也是无权干涉他们的,如果村里批准你们建桥建路,你们还是要好好跟他们商量,在商量不了的情况下可以请村领导出面协调,及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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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9
1、这不属于“私人霸占政府公共土地”的问题:
(1)这地,应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政府公共土地”。
(2)对方只是开垦荒地的行为,不是私人霸占:如果村里有需要,可以收回被开垦的土地,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开垦者适当的开垦费用补偿、青苗补偿等。

2、你家要修路,建议向村委会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修路,不能不经村里批准自行擅自修路:至于和他家的协商及补偿问题,可以由村委会和对方协商。
第2个回答  2010-08-09
民法当中的不动产相邻权,若不给予你们基本的方便可以起诉他侵害你们的相邻权,请求法院判决他给予方便
再有土地是国家或集体的,不是个人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霸占国有或者集体土地,他的行为是无效的,也可向法院主张取消。
建路建桥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批,从村委会逐级上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09
这属于法律意识模糊。
公共用地,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授权,任何人都是不可以占用的。
你可以去政府那反应这个问题,然后提交一个申请。
毕竟你是为了大家做好事,政府应该会批给你的。
拿到申请后,他不管同意不同意都只能看着你建路了。

还是呼吁,解决纠纷问题,尽量用法律武器!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26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受大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
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元以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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