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我进行登报除名

我和妻子同为某YQ员工,我们自参加工作单位因为没有项目经常给我们放假,(最长一次妻子放假六年),我跟妻子参加工作9年,两个人加起来放假11年,放假期间无任何形式的生活保障,
并且返岗后要自己补齐放假时候的保险,
2013年5月在被放假一年半后,单位通知我个人返岗,我到单位报到后让我回家等消息,直至2014年5才告诉我有个项目,我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关于放假工资的问题,人力资源部称全公司都这样
我要求先解决这个问题,结果公司于2014年6月寄给我一份限期返岗通知,(因农村没有通信员,这份通知我是晚一个多月才收到的),后来我通过同事嘴里得知单位将我登报除名了
在单位不给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下是否我们应该自己承担保险,单位经常放假我们是否应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还有要办理劳动关系单位说我们要补齐以前单位交的保险,是否合法?
以这种方式除名是否合法?我能否申请赔偿?如果可以申请都包括哪方面,以前放假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我可以申请恢复劳动关系吗?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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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2
不合法的,如果要登报可以登录支付宝搜索跑政通就可以在线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