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休探亲假与年休假有冲突吗?有没有文字依据??休探亲假时的工资福利如何发放?探亲路费如何报销,是只乘火车还是可以乘飞机,对此有何规定?是全额实报报销,还是只报一部分?急!!!!!
不冲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休探亲假与年休假没有冲突,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休,工资正常发放,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扩展资料:
我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于探亲假期间工资和路费报销规定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