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房产证在我手中,却不是我的名字,但房款已经交了,因为牵扯到对方房子是二手房,而过户到我名下需要缴纳很多的费用,说是房屋使用5年后过户就不用缴纳这些费用,房款交了,房产证给我了,房子我也住着,但是就是没有过户,但房产证的主人给我写的有字据,证明房屋发证5年后和我去过户,这类的字据是否受法律保护?若未过户前房产证主人发生意外离开,这房子还属于谁?我和谁去过户?谢谢,急需知道
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为什么房子还不是自己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