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1、作为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所谓的“证据”不同时具备“三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民诉法规定了在开庭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质证,经法庭认可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如果对方当事人伪造了证据,你可以在证据质证阶段指出来,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必要时你可以申请鉴定(比如伪造你的签名),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需要指出的是,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要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不仅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伪造证据罪)的法律风险。
4、详情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第2个回答 2009-06-07
如果有你签名的,你认为不是你签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或者如果你认为签字与单据写的时间不一样,也是可以申请鉴定的,你要申请一般都会允许的~~还有公章什么的,只要是可以鉴定的,你都可以提出来~~
第3个回答 2019-09-16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在法庭上出示假证据和说谎言应该算一种犯罪行为,然而却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却没有受到一丝惩处,相反,法官却对你说:你有什么证据说人家是假证据?我当时就惊呆了,难道出示假证据不算一种犯罪吗(也就是说应该由你们来查证)?难道这需要我去举证来证明吗?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开庭时直接向法官指出,要求鉴定就可以,有证据也可以起诉对方伪证罪,
你不必理会顾主与法院关系不错。法院办案是不受这些影响的,
司法腐败就另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