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办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作为委托代理人签字?

1、我这个星期都要离职走了,但是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因为事情比较急。但是公司也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老总不批我的辞职,主任就叫我先写个长假申请,请问各位这样我是不是会让他们逃避某些责任?
2、在我离职前帮公司办理了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事宜,我走之前主任叫在我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在甲方处签字,我想问这样我离职后是否会为公司承担某些责任?
1、我要是不要工资当然可以潇洒的走啊,但是公司是下个月的月底才发的上个月的公司,现在就等于公司拖欠着我1个半月的工资。

2、不规范的公司那是太多太多了,我现在在的这个公司就是。我是外地人,现在社保还没有办法随便的转,所以当初也并没有买保险。而且这个公司规定,要工作满两年才能购买社保。其实说起不合法,他们有太多值得告的地方了。我就不想把事情搞那么复杂

1)你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怎么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呢?可见你们公司的不规范是到了极点了!那公司是不是为你缴纳社保养老金呢?

既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按照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问题了,你完全可以很潇洒地离开公司的。也用不着写什么长假申请的。

2)你用不着签字的,请公司的法人来签字吧,如果硬要你作为代理人来签字的话,请公司的法人给你一个授权书,说明【办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全权委托你进行签字,这样的话,以后又事的话,还是公司来负责的。

看了你的问题补充,问你一个问题:你帮公司办理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员工的招工录用登记手续是不是你搞的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提交给社保的招工单子是不是应该有你的签名的咯,如果是的话,这不就是最好的用过关系证据吗?那你还怕他不给你那个月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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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1
呃,这样重要的东西我们这都是领导签字,一般人签的没用。
第一个不太清楚。
楼下的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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