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这个星期都要离职走了,但是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因为事情比较急。但是公司也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老总不批我的辞职,主任就叫我先写个长假申请,请问各位这样我是不是会让他们逃避某些责任?
2、在我离职前帮公司办理了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事宜,我走之前主任叫在我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在甲方处签字,我想问这样我离职后是否会为公司承担某些责任?
1、我要是不要工资当然可以潇洒的走啊,但是公司是下个月的月底才发的上个月的公司,现在就等于公司拖欠着我1个半月的工资。
2、不规范的公司那是太多太多了,我现在在的这个公司就是。我是外地人,现在社保还没有办法随便的转,所以当初也并没有买保险。而且这个公司规定,要工作满两年才能购买社保。其实说起不合法,他们有太多值得告的地方了。我就不想把事情搞那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