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的罚款吗?

我们是建设单位,工民建方面的,对施工单位下了安全停工令,如若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我方可以进行罚款吗,有这罚款的权利没有?有的话,具体可以引用那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已经罚过一个施工单位了,就是单位入账的时候不知道以什么名义,最后也过去了,就是很麻烦。

没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处罚法》还对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的条款,作为平等关系的合同一方建设单位,也不能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处以罚款,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施工企业面临建设单位。

扩展资料

处罚施工单位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首先,你们可以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沟通,要是工程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相信施工单位自己也是会整改的,现在甲方一方面要求进度快,又要工程做的好,必然有矛盾,若边生产边整改也是可以的话,不必非要停工。现在施工单位也是很不容易的,互相理解才是和谐,至于罚款不罚款,可以看你们和施工单位订的施工合同,有没有涉及此类问题的条款。
另外工地不是有监理吗,监理可以下发工程停工令,何必你们出面呢,要是工地真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非要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再强行施工,让上级部门,如质监站,建管处,安监站查实后,再下发停工令,那样对施工单位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标化工地评选,甚至影响招投标,施工单位不是傻子,都是有分寸的。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4-22
建设单位应该没有权利对施工单位处罚。处罚是行政行为,只能由行政机关作出。但如果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违约,是可以由发包人(建设单位)收取违约金。作为建设单位,可以以违约金收取先入帐,然后在结算是从工程款中扣除,先收取的款项,可以退回施工单位。这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也合法合规。
第3个回答  2009-06-16
这个是完全可以进行罚款处理的。
具体是什么法规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按照建筑安全施工规定在建设单位明令禁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方若是拒不执行,强行施工,那么建设单位就有权利对其进行罚款。
具体的实施办法很多,可以直接从进度款中进行扣除或者交纳现金。
具体的法规你可以参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还有就是要提醒你。
所谓“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确保工程顺利的关键。
第4个回答  2020-11-27
霸王硬上弓,工程队太难了,动不动就几百几千开罚款单,还要先向公司交罚款,然后才签字计量。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