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6-17
1.刑法有一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但一般‘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是包含在某一罪名之中的,这就要看立法,执法,用法人的素质了。
第2个回答 2009-06-17
一楼回答错误。
这句话是错误的,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于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比照刑法中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属于已经被新刑法废除的类推制度,
第3个回答 2009-06-18
我过已经没有类推制度啦,怎么可以比照相识的条文定罪判刑呢,我过有罪刑法定原则的
第4个回答 2009-06-23
非常负责的告诉你,绝对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