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趁乙打手机时,欲从乙背后抢夺其手机,被乙老公丙发现,冲过去把甲给抓住了,如何认定甲行为的性质?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本案只有甲与丙的证言,无其他证据,若甲争辩其只是靠近乙而已,并没有抢夺的犯罪故意,相信只有丙的证言应该是无法将其定罪的.如若双方所言真实,该如何界定预备与未遂.我的看法是未遂,因为就证据而言,甲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为能成功.请你详细分析一下,谢谢.速度啊~~最好一小时内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