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为期是一年,5月1日房东说她儿子要卖房,这让我们很不能接受,我们搬家好累,其间她家很脏,打扫房子就要8天,还有地漏和淋浴都有问题,还要修,真正住进去没几天。截至到现在,每天都有好多家来看房,每天住了都不安心,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
现在房东只答应赔偿我们中介费用,这个合理吗。
因为合同上12条写:在租赁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但付租中途不可提出),否则,将赔偿对方损失XXXX元。
现在是该交房租,现在房东不收,不知道是这条的原因。
5月1日来提出卖房的时候,我们明确表态是,现在天热,我们是不可能搬,她当时也答应了,现在又要和我们要房。
请帮帮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是不是房东提前1个月通知,就不要赔偿了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