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有无经济补偿

2003年10月份进这个公司的
快满6年了,现在想离职,想资询一下像这种情况离职
按劳动法有经济补偿金吗?如有该通过什麼方式给自己争取此方面的利益。
因为如果劳动者不提,公司肯定不会主动给的。
PS:公司是属於台资企业/在深圳,我的职位是开发部主管
希望好心人能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我看了下劳动法 基本上违返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上签是8H/天,22天制/月,可是事实上我们部门都是经常超负荷工作,开发新产品的时候加班到十二点之后是经常之事,周末也要经常加班,但都没有加班费
另外就是年休假的问题。我们公司都没有年休假。
年终奖公司所有员工(除了台干)都只有底薪。
请问根据以上几点,向公司索求经济补偿合理吗?胜算有百分之多少呢?

关于补充问题的答复:
1、不管劳动合同上是否约定了每天工作多少小时,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按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您可以收集下以往加班的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您加班的书面证据。可以以此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如证据确凿,您的胜算100%。
2、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因此,您可以向公司索取08、09两年的年休假补偿,具体补偿折算办法请参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只要公司拿不出你曾经休过假的证据,那么您的胜算100%。
3、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约定了年终奖的计发办法,那么这部分奖金就应算作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公司未足额发放,就可以以此上诉。但如果公司未与员工作关于年终奖的书面约定,那基本上就毫无胜算了。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
但您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看看公司有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1、是否从您入司开始至今足额为您办理了社会保险。足额的意思是以您实际工资作为社保的缴费基数,并在每年规定的月份进行基数调整。如未按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公司必须为您补缴。
2、是否与您签订了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您双倍工资;
3、如有加班情况,公司是否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1.5倍工资,假日加班费2倍工资,法定节日加班费3倍工资;
4、是否按规定提供带薪年休假。如没有,应按您日工资的300%支付您应休假天数的工资。
5、此外还建议您查查深圳当地的政策,看看是否强制企业报销冬季取暖费,如有这个政策,那么如果公司没给您报过,这部分钱也要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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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2
劳动者辞职要拿到补偿,除非用人单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或者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都不符合以上情况,劳动者辞职没有补偿
第2个回答  2009-06-15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这个索要经济补偿的主张主要是要看你这边提供的证据,譬如超出工作时长的这个你得举证考勤记录。

这个你要看单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譬如说未给你签合同,未给你缴纳社保、或者对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单方面的进行修改,如果有的话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工作6年折算成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话,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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