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被葡萄牙占领了几周年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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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葡萄牙占领澳门是一个复杂渐进的历史过程,自16世纪中叶起,前后长达350多年。1887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使葡萄牙获得了"永居管理澳门"的地位,使中国丧失了对澳门的管辖权;但条约规定,未经中国允许,葡萄牙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因此,称澳门"割让"给葡萄牙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澳门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中叶以后,逐步被葡萄牙人占领。葡萄牙占领澳门是一个复杂、渐进的历史过程,可分为入据、"租居"、侵占和扩张等四个阶段。1553-1571年为葡人入据澳门阶段,1572-1848年为葡人"租居"澳门阶段,1849-1887年为葡人侵占澳门阶段,1887-1910年为葡人进一步扩张阶段。

  一、葡人入据澳门

  从15世纪初起,为了寻求黄金与香料以及传说居住在东方的基督教王约翰及其王国,葡萄牙人在国家政权的推动和支持下,开始了以探索东方航路为主要内容的海外扩张活动。明朝正德九年(1514年),葡萄牙人首次出现在中国南海之滨,欧维士(Jorge Alvares)乘船抵达广东东莞县的屯门(现在香港境内),进行香料贸易。
  早期来华的葡萄牙人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殖民掠夺,不可避免地与明朝政府发生了军事冲突。1518年,西芒·安德拉德(Simao de Andrade)率三艘船只抵达屯门。他擅自在屯门建屋树栅,修筑炮台。又像对待非洲黑人一样对待中国人,驱赶商船,掳掠船员,夺其财货;纵容部下抢劫百姓,蹂躏妇女;还勾结内地奸民,掠买人口,激起中国人民愤恨。1521年,广东巡海道副使汪宏进驻与屯门仅一海之隔的东莞南头镇,并以50艘战船对屯门形成半圆形包围圈,向葡军发动了进攻。汪宏指挥果断,战术灵活,葡军虽然有远征队到来加入作战,仍然伤亡惨重。葡萄牙殖民者只得抛弃部分船只,仅乘三艘大船趁黑夜潜逃。次年,葡萄牙又派出舰队来到中国南海地区,与中国水师在新会西草湾一带相遇。中方拒绝葡方重返屯门的要求,双方发生激战,中国水师再次获胜。此后,葡人在浙江宁波府属、位于舟山群岛的双屿港建立居留地,进行大规模的走私活动。1548年,浙江巡抚朱纨下令进攻双屿港,将那里的建筑物及港内船只一概焚毁,并用木石将港口填塞。
  屯门之役、新会西草湾之役和双屿港之役使葡萄牙人认识到中国国力强大,不能轻易用武力征服,他们因而改用行贿等手段,以求在中国沿海取得立足之地。
  关于葡人入据澳门的由来,明朝万历年间郭非在《广东通志》卷六九《外志·澳门》条中写道:"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趋濠镜者,托言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愿暂借地晾晒。海道副使汪柏行徇贿许之,时仅篷累数十间,后工商牟奸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若聚落然。自是诸澳俱废,濠镜独为舶薮矣。"
  关于葡人怎样同海道副使汪柏打交道,1556年1月15日,葡萄牙船长索萨(leonel de Sousa)在致葡王若奥三世(Loao Ⅲ)的兄弟路易斯亲王(D.Luis)的信中说:"我在1552年曾乘商船往中国。在业务上没有多大进展,因为葡人被侪于佛郎机之列,禁止利用中国港口。我命令在中国海上的葡人不要登陆,并且不要做任何对抗中国人的事情。然后进行和平谈判,葡人答应缴纳各种关税,所有葡人都同意这种协定……由于最初葡人不准居留在中国,早时达成这种协定是不可能的。为了达成这种协定,订定葡萄牙人不是满剌加人惯常叫我们的佛郎机。""和平协定以及缴纳各种关税是由广州城海道副使的命令决定的。"(注解:J.M.Brage,�The Western Pioneers and Their Discovery of Macao,� Macao,1949,pp.84-85.)
  郭非《广东通志》说汪柏"徇贿许之",可从索萨的信中找到蛛丝马迹。索萨提到阿尔梅达(Simao de Almeida)对他的帮助,旅途往返、送礼和其他用途,使阿尔梅达用了一大笔钱。汪柏很可能是接受了贿赂。他分明知道葡人是佛郎机,为什么又要订定他们不是佛郎机才许通贸易?这显然是有意欺瞒朝廷,极可能是因为受了葡人的贿赂,才竭力为其遮瞒。� 二、葡人"租居"澳门

  1572年,葡萄牙人开始公开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澳门历史进入葡人"租居"澳门阶段,直至1849年葡人拒绝缴纳地租为止。
  据葡方文献记载,地租起源于对海道副使的贿赂,大约在1572年以前10年或12年已经开始。这一年,葡人通事贡萨尔维斯(Pedro Crongalres)前来向海道副使送礼,谈及葡人又带500两来交纳地租。由于当时有其他官员在座,海道副使便说,这笔款是交国库的,要汇寄给提举。从此这500两钱款便作为地租交收(注解:Montalto de Jesus,�Historic Macao,�Hong Kong,1926.)。
  澳葡由原来无地租变为每年正式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500两,是澳门领土属于中国的明证。直到1848年,葡人一直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正是对中国在澳门的主权的承认。地租银的形成和规范化,还说明广东官府在事实上已承认居澳葡人的所谓"租居"地位。
  在葡人"租居"澳门的270多年内,明清政府对其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方针,设置管理澳门的机构和官吏,制定有关法规,严加军事防范,派遣政府要员巡视,行使中国对澳门的主权。
  明朝政府在澳门设有提调、备倭、巡缉等官员,这些官员统称"守澳官"。澳门的主要行政司法等职能,则由香山县知县主管。他对居澳中外居民具有广泛的管辖权,诸如编查中外居民的保甲户口、核准澳中房舍的修建拆毁、征收澳内村民田赋及葡人地租、审理中外居民之间的民事及刑事案件、发布各项行政命令、缉解内地逃犯、查验出入港口船只,等等。雍正八年(1730年),两广总督郝玉麟等因澳门中外居民日众,距县遥远,知县县务殷繁,不能兼顾,奏请设香山县丞一员,作为分防澳门县丞。乾隆九年(1744年),清政府将肇庆府同知改设为广州府海防军民同知,通称澳门同知,移驻前山寨。至此,以澳门同知为最高实际负责官员,与香山知县及县丞互相协调,共同管理澳门事务,构成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管治澳门的体制。
  在关税征收方面,康熙年间,清政府在澳门设立粤海关监督行台,作为粤海关监督巡视澳门驻扎之所。其后澳门作为海关属下的七处总口之一,下辖关闸、大码头、南湾和娘妈阁四小口,居于与省城大关总口同等重要的地位。
  明清两代政府根据澳门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制定了多个具有法规性质的章程和条例,责成"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遵守。例如,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海道副使俞安性和香山县令但启元巡视澳门后,针对葡人的违法行为制定了《海道禁约》。乾隆九年(1744年),首任澳门海防军民同知印任光订立和颁布了《管理澳夷章程》7条。乾隆十四年(1749年),澳门同知张汝霖和香山县令暴煜议定《澳夷善后事宜条议》12条。
  在行使司法审判权方面,中外居民之间的纠纷,乃至刑事方面的案件,亦由中国官吏依照中国法律审理裁决,并饬令澳葡当局遵照执行。
  除依据法规对居澳葡人实行日常管理外,为防止澳门葡人哗变,明清政府还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万历二年(1574年),明朝政府在扼守澳门与香山县咽喉的地方莲花茎建立关闸。关闸为中国传统的古城楼建筑,有中国官兵把守,规定时间开放,以便利彼此间交易。
  数百年间,明清多位封疆大吏巡阅澳门,传达中央政府对在澳葡人的政策,并处理重大问题。明朝万历四十二年(1613年),两广总督张鸣冈派遣海道副使俞安性、香山县知县但启元巡视澳门。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春,工部尚书杜臻、内阁学士石柱在两广总督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祯陪同下,曾在澳门巡视两天。此后,广东官员对澳门的巡视十分频繁。1839年9月3日,钦差大臣林则徐与两广总督邓廷桢巡阅澳门,可以说是明清官员巡阅澳门的高潮。
  对澳门的葡萄牙居留地,明清政府在行使中国管治权的同时,默许葡人有一定的自治权利。居澳葡人在遵守中国法律,接受中国官吏管治的前提下,按照古希腊城邦、西欧中世纪自治城市以及葡属海外领地自治的传统,设立具有行政、司法、财政等职能的自治机构议事会,在其管辖的范围内管理葡人的内部事务,实行葡式的政治法律制度,并由葡萄牙政府和葡属印度政府核准这种自治权利。
  在"租居"澳门的270多年内,葡人基本上能够服从中国政府的管辖,但也有违反中国政府法令的扩张意图和行动。
  例如,1605年前后,居澳葡人通过贿赂守澳官员,并不经过中国高级官员的允准,擅自修筑军事工事。他们先后建成控制南湾的伽思栏炮台和南环炮台,位于妈阁庙附近、控制北湾的小炮台,还在1616年开始修建俗称大炮台的三巴炮台,并于1622年完成北起大炮台山麓、东抵伽思栏炮台附近海滨的一段城墙。当时澳门面临其他西方殖民者入侵的危险,确有设防的必要,但葡萄牙人未经允准擅建城墙和炮台,严重违反了明朝政府的有关规定。

  又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葡萄牙殖民大臣卡斯特罗(Martinho de Melco e Castro)以女王玛丽亚一世(Maria Ⅰ)的名义,颁布《王室训令》,将前此葡人为中国赶走海盗,获得澳门作为酬劳的谣传加以发挥,说成是葡人赶走了整个香山地区的海盗,从而占领了澳门,发生争议的葡人对澳门的主权,建立在征服权利的基础上,是由葡人流血得来的,指责清政府颁布的《善后事宜条议》完全摧毁了基督教义及葡萄牙王室的主权。这是葡人入据澳门200多年来,葡萄牙政府在澳门问题上对中国主权的第一次公开挑衅。他们颠倒黑白,以"征服者"的姿态,指责中国政府管理澳门的法令侵犯了葡国的"主权"。《王室训令》颁布后,澳葡当局拒不服从中国政府管理的事例增多,并多次提出改变清政府对澳门的管治体制的要求,但未能得逞。
  三、葡人侵占澳门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中国在鸦片战争中失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近代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香港岛正式割让给英国,并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作为通商口岸。1844年,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与美国公使顾盛在澳门望厦村普济禅院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同年,耆英与法国公使拉萼尼在澳门进行谈判后,在广州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并由拉萼尼使团进行交涉,迫使道光帝颁布了弛禁天主教的上谕。这一切,都对中葡关系和葡占澳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鸦片战争前,葡萄牙人居留地只占澳门半岛一小部分,面积不足两平方公里,处于中国政府的管辖之下。澳葡当局仅对居澳葡人享有一定的管理权,无权管理居澳华人。鸦片战争以后,在英国侵华取得进展的影响下,葡萄牙政府处心积虑破坏中国对澳门的管辖权,竭力改变将近三百年时间形成的澳门的历史地位,以实现其完全控制整个澳门地区的目的。鸦片战争结束后的几年内,葡国政府多次派遣代表与清政府谈判交涉,但在主权问题上未能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接受葡国政府委托,葡萄牙著名的外交史专家圣塔伦子爵千方百计为葡萄牙对澳门拥有主权寻找历史依据。但他在1845年7月4日完稿的《关于葡萄牙人定居中国澳门的备忘录》中,不得不失望地写道:"从我们所掌握的有关澳门这一居留地的资料来看,我们并没有通过征服而拥有对那座城市及其领土的权力,否则的话,那座城市就不会在每年年初向(中国)皇帝缴纳地租了。不能凭(澳门)现有的所有那些条件就说她是一个殖民地,也不能说她是中国人赠送给葡萄牙人的。时至今日,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有关这一问题所订立的君主之间或政府之间的协议的记载。""通过对我们掌握的多种说法分析得出的最有利的结论是:葡萄牙澳门居留地是中国人对居住在那儿的我国商人的一个持续租让的结果。"(注解:叶志良:《澳门历史的转折点--亚马勒政府》,澳门大学葡文学院1998年版,第8页。)
  与清政府谈判交涉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历史依据又找不到。在这种情况下,葡萄牙政府决定任命一个他们认为"可有效执行既定政策的总督"--海军上校阿玛勒(Joao Ferreiro do Amarol)前往澳门,强行推动侵占澳门的政策。1846年4月阿玛勒上台后,肆无忌惮地采取了一系列破坏中国领土主权完整的步骤,竭力改变将近三百年时间形成的澳门的历史地位,将澳门和居澳华人强行置于葡萄牙的殖民统治之下。阿玛勒的侵略扩张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强行征税、编立户籍
  1846年9月12日,阿玛勒上任不到半年,便贴出告示,要求湾泊澳门的船只到港务局登记,每只每月纳税1元,即快艇月钞。根据中国政府管理澳门的规章,澳葡当局根本没有向居澳华人征税的权力,因此,这种措施引起华人船主、艇户的强烈反抗。阿玛勒动用武力镇压,造成船民8人丧生,20多人重伤。后来澳葡当局对华人铺户进行编号、登记,估算实力,命这些铺户纳税6元、24元、80元、120元不等。一些华人贴出匿名揭帖,反对澳葡当局逼交税款。阿玛勒发出告示,声称如果有人胆敢张贴类似的煽动性文字,一旦发现,立刻逮捕,格杀勿论。1848年12月20日,阿玛勒借口防止游手好闲者涌进澳门,命令居澳华人进行户籍登记,侵夺中国政府对居澳华人的管辖权。
  (2)扩展地界
  明末葡人入据澳门以后,长期居住在澳门半岛中部的三巴门与水坑尾以南、以澳门旧城墙为界的地区。城墙以北至关闸一带的土地、澳门四周的水域、青洲岛、对面山及凼仔、路环、大、小横琴等外岛,都不属于澳门葡人居留地的范围。
  清代澳门葡人多次要求扩展地界,均遭到中国政府拒绝。阿玛勒对其前任的做法不以为然,认为扩展地界完全没有必要与中国政府商量。他利用澳门华人在船民抗税事件后余悸未消之机,擅自决定在三巴门围墙至关闸之间开辟一条马路。他认为,马路一旦修成,葡萄牙人的势力自然就会随之延伸,关闸之内的土地毫无疑问就属于葡人了。1848年,他们便筑成了这条马路。筑路过程中,约有700余座华人坟冢被迁走,未及迁走的一律平毁,有些骨骸暴露,有些尸骨被扔入大海,激起了华人的极大愤慨。当年4月1日,阿玛勒还下令将围墙至关闸之间的华人田地全部收归澳葡当局所有。面对阿玛勒的挑战,澳门同知并未采取针锋相对的行动,关闸内的村民们被迫向澳葡政府换取新的地契。1847-1849年,阿玛勒多次派人对旧界墙以北的中国村庄"编号、竖界、勒收地租",每亩约收银二三元,每屋收租银不等。从此,澳门半岛北部被纳入澳葡当局的管治范围。
  1847年5月,阿玛勒突然通知耆英,将在凼仔修建一座碉堡,用来防御海盗,并很快派人筑成一个供五六名士兵驻扎的碉堡。9月9日,葡萄牙人在碉堡上悬挂了葡萄牙国旗。1848年,澳葡当局命令凼仔港监制定了当地行政管理的第一部规章。葡萄牙人就这样运用欺骗手段在凼仔建立了据点。
  (3)封闭中国在澳海关
  1849年初,阿玛勒利用中英两国为广州入城问题发生激烈冲突的机会,决定封闭澳门粤海关。3月13日,阿玛勒下令正式封闭粤海关关部行台,命令警察拆除一切有关中国海关的标志。澳门首席翻译公陆霜率领卫队执行这一命令,封闭了中国在澳门的海关,并砍倒了悬挂在关部行台门前的中国旌旗,封存了大量财产。
  (4)拒绝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
  从1572年到1848年的270多年里,葡人每年正式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500两。地租银的数量并不大,但它是澳门领土属于中国的明证,是中国对澳门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之一。阿玛勒十分懂得地租银的重要意义,将拒绝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作为侵略扩张的一项重要措施。1849年初,香山知县依照惯例派人来澳门催收地租,阿玛勒以"只与佐堂和两广总督发生关系或文书往来的原则"为借口,拒绝交纳地租。此后葡人不再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银。
  澳督阿玛勒的侵略扩张活动激起了中国官民极大的愤怒。1849年8月22日晚,他被义士沈米(沈志亮)等爱国青年刺杀。阿玛勒事件后,因外患迭起,内乱困扰,清廷无暇过多顾及澳门,葡萄牙人继续采取蚕食扩张行动,逐步实现其侵占整个澳门地区的既定目标。经过鸦片战争后大约30年的蚕食扩张,到1887年为止,澳葡当局已大致侵占了今日澳门地区的疆域,亦即清朝官员所称的"原租之界"(围墙以内)、"久占之界"(关闸以内)与"新占之界"(凼仔、路环)。此外,澳门附近的水域也由中国独管变成葡人独占了。但清政府从未承认葡人对中国在澳门的主权的侵夺,1858年署理澳门同知马增颐还巡视过澳门半岛上的望厦等村。
  为使对澳门的侵占扩张合法化,葡萄牙政府千方百计地与清政府订立条约。1862年8月13日,中葡双方在天津草签了中葡《和好贸易章程》。葡方全权代表利用清朝官员对国际法的无知,在条约文字上大做手脚。如条约第九款虽同意清政府在澳门设官,但"其职任、事权得以自由之处,均与法、英、美诸国领事等官,驻扎澳门、香港等处各员,办理自己公务、悬挂本国旗号无异。"(注解: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88-189页。)根据此项规定,中国驻澳官员不过是一个专管通商贸易的领事,并非行使管辖权的地方官员,而按国际法只有在外国领土上才设领事,葡萄牙人以此来暗示澳门并非中国领土。又如在中文版本中有"大西洋国大君主现即谕令澳门官员实心出力帮同防备该处,或有损害大清各国情弊,必须时时加意筹办"等表明中国对澳门拥有主权的字样,但葡文版却删去"帮同防备该处"一句,这实际上是取消了澳门是中国领土的含义。
  该条约两年后换约时,清政府已改换薛焕等对洋务较为熟悉的人担任总理衙门大臣。他们重新翻阅和约文档,在换约谈判中,提出要对条约第九款进行修改后再换约,声明在澳门所设的官员应遵照从前的旧规稽查收税,且澳门本系中国领土,与英、法、美诸国领事官驻扎之例不同。此语击中问题要害,令葡方阴谋不能得逞。双方经多次辩论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换约终未进行。
  两国停止有关中葡《和好贸易章程》的换约交涉后,葡萄牙人一直没有停止过诱迫清政府承认葡占澳门的活动。每当清政府面临西方列强的军事威胁,葡人都会大谈澳门主权问题。在中法战争爆发前的1882年,葡人再次要求与清政府订立与1862年条约相仿的双边条约。清政府这时已非常清楚葡萄牙是个贫弱的国家,根本不打算与之订立条约。但是1884年爆发的中法战争改变了清廷的看法。
  1884年夏天,一批法国人在澳门招兵买马。此时,有消息说,法国与葡萄牙曾有密约,澳葡当局答应法国可自澳门经广东陆路攻打广州。事成之后,法国将所有澳门地界赠与葡国作为酬劳。1885年,葡国议会讨论了以澳门和葡属几内亚交换法属刚果的提案,虽未获通过,但表明葡萄牙已有这种打算。同年,葡萄牙驻上海总领事贾贵禄(J.J.Coelho de Carvalho)妄称葡萄牙与中国未定条约,可以不守局外中立之例,大有让法国利用澳门之意。这就迫使清廷不得不考虑法占澳门是否比葡占澳门对两广地区危险更大。
  这时英法两国在世界范围内争夺殖民地的矛盾十分激烈,如果澳门被法国占领,英国占领下的香港将面临与法国的竞争。因此,英国人认为,让澳门留在葡萄牙手中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英国人决心帮助葡萄牙人,诱使中国承认葡国占领澳门的权利。而清政府提出的鸦片税厘并征给英国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19世纪80年代,清政府国库空虚,创设海军和兴办洋务又急需巨款。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清廷决定对鸦片实行税厘并征。香港是鸦片走私的中心,实施税厘并征,必须得到港英当局的协助。为此,1885年5月19日,清廷派出江海道邵友濂和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前往香港谈判,拟定鸦片税厘并征和缉私的具体办法。谈判中,港英当局提出,此事必须以澳门答应同样办理为前提。作为英籍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出于增加薪俸及夺取常关权利的个人目的,也为了维护英国在远东的利益,热衷于促成此事。
  1886年7月21日至8月14日,受清政府委托,赫德三次往返港澳之间,与即将离任的澳督罗沙(Thomaz de Roza)磋商葡萄牙在澳门协办鸦片税厘并征事宜。罗沙提出永远驻扎和管理澳门,租用或割让对面山(指拱北)及马骝洲等三岛,并关闭澳门附近的关卡等无理要求,以此作为协助征税缉私的条件。赫德完全同意罗沙损害中国主权的要求,于8月10日擅自与罗沙达成《拟议条约》,其中最重要的四款为:1�中国"允葡萄牙国驻扎管理"澳门及澳门所属之地;2�中国停撤澳外关卡及巡船;3�葡萄牙帮助中国征收洋药税项;4�葡萄牙可驻扎对面山等三岛。10月,赫德向总理衙门呈递报告,编造理由说服清廷同意这些条款:在条约内注明葡萄牙"驻扎管理"这几个字,"只系将多年相沿之事,作为固有之事,该国并不能从若等字样内另生别事";停办澳外关卡,只是使广东地方少得税厘,"然不停办,则国家少一税厘并征之益,何得因小失大";对面山一地,对中国无用,有条件地"让借与葡萄牙管理",可使葡萄牙不致废弛有关洋药的专条,并且"于澳门地方安抚事宜,闻有关系"(注解: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7页。)。
  在清政府内部,各种势力对谈判的态度不一。以北洋大臣李鸿章和庆亲王奕�FDC7�为首的一批官员,急于从税厘并征中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主张接受赫德损害中国主权的建议,同意以澳门地位条款来换取澳葡当局对税厘并征的合作,但反对葡萄牙占领拱北的要求。以曾纪泽为首的一些官员则持反对意见。曾纪泽提出必须修改《拟议条约》,并提出三个替代方案:1�中葡条约中完全不提澳门,一切任令照旧,葡萄牙得到条约,中国得到征税合作;2�中国同意将澳门永久租给葡萄牙,不收租金;3�中国同意葡萄牙可以像以前那样治理澳门,但葡萄牙必须向北京进贡关平银500两。三者择一(注解:《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第35页。)。
  1886年11月23日,赫德派遣亲信金登干(James Duncan Campbell)抵达里斯本,代表中方与葡萄牙外交部长巴罗果美(Henvigue de Barios Gomes)谈判。谈判是在赫德遥控下进行的。谈判一开始,双方围绕着赫德与罗沙达成的《拟议条约》进行激烈的争论。葡萄牙政府为了达到侵夺中国对澳门的管辖权这个主要目标,提出"澳门地位是个根本问题",坚持索取《拟议条约》中规定的全部权益,声称若有改变,"必定会使每一个人都起来反对现内阁而使它倒台",表示无论如何也不会让步。
  由于清政府的反对以及葡萄牙的不让步,双方谈判一个多月仍无结果。面对中葡条约流产的可能,赫德密电金登干,劝说葡方讲求实惠,做必要的让步,千万不要错过这次签约的机会。葡萄牙人当然不愿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良机,于1887年1月19日召开国务会议,提出两个方案供清廷选择。
  最后,经过三个月的激烈争论,双方达成了协议。由于在澳门地位上中国坚持要写上"租赁"字样,巴罗果美便耍了一个花招,表示如果中国用"租赁"字样的意图是防止葡萄牙将澳门让给第三国,那么他愿意声明葡萄牙从未、今后亦不会有此想法,并愿照此意思在地位条款内加一项规定(注解:《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第44页。)。
  葡萄牙做了微小让步后,赫德便以法俄英德等强国欲购得澳门作为驻军之地来向清廷施压。总理衙门以奕�FDC7�为首的大臣们便以与葡萄牙签约可以杜绝列强"冀以巨款购得其地为驻军之所"的觊觎之心为理由,不顾曾纪泽等官员的反对,同意了葡方提出的第一方案。3月17日,清政府指令金登干在里斯本签订草约。此时,巴罗果美仍感到澳门地位条款不够明确,在签字前三天,又在"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条款内加上"即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字样,使澳门作为殖民地的含义"更加明晰而完备"(注解:《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第74页。)。赫德对此并没有异议,并指示金登干立即签字。葡萄牙取得这一重要收获后,便在拱北和关卡问题上做了让步,但是却在草约中写进"永驻管理澳门及其属地"字样,为以后扩大领土要求埋下伏笔;保留关卡也没有在草约中明文规定。1887年3月26日,中葡两国草签了《中葡里斯本草约》。 《草约》签订后,赫德致电葡萄牙,请求任命前澳督罗沙为全权代表,前来北京最后议定并签署条约。7月13日,葡萄牙代表罗沙抵达北京与清政府进行谈判。罗沙在谈判一开始就向总理衙门送呈一份照会,并附上一幅自称包括"澳门属地"的地图,企图在《草约》中的"属澳之地"字眼上玩弄花招。根据地图,"属澳之地"除了包括关闸以南的澳门半岛,还包括青洲、凼仔、路环、小横琴、大横琴等六七个岛屿。总理衙门大臣们一见此地图,大为吃惊,认为葡人有意蒙混,"馒头比蒸笼还大",断然拒绝了罗沙的要求。最后,清廷表示"中国大可不必别人帮忙而自办洋药税厘并征",并且重新酝酿"买回"澳门的方案(注解:《清季外交史料》卷七三,第92页。)。
  赫德慌了手脚。尽管此时他已不再受中国委任正式参与谈判,但为了使自己苦心经营的中葡条约能最终缔结,便积极活动,操纵其间。为了对付中国的反对意见,他竭力为葡萄牙出谋划策。赫德一再提醒罗沙,目前最稳妥的办法是不指明附属地,先签约,"将来日子一久,自会形成更有利的东西"(注解:《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第91页。),使罗沙撤回了条约底稿中指明"澳门附属地"的条款。此外,条约以中、英、葡三种文字书写,以英文为准,赫德便让葡萄牙人对英文词句仔细斟酌,在文字上做手脚。于是,罗沙便绞尽脑汁,在条约的英文词句上大下功夫。如条约中文版的第二款删去了《草约》中的"属澳之地"和"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的字句,但英文版中却将第二款的内容全部包含在内(注解:《清季外交史料》卷七四,第1-15页。)。另外,中文本中的"永居管理",在英文本中的相应文字perpetual occupation既可译成"居住"之意,亦可译成"占有"之意。还有"未经大清国首肯"一句,在英文本中的相应文字without previous agreement with China既可译为"未经中国事先同意",也可译为"未经事先与中国商量"。这就为后来葡萄牙的进一步扩张埋下了伏笔。
  同时,赫德在总理衙门大臣面前编造谎言,鼓吹与葡萄牙立约的必要性,连他自己也承认对总理衙门大臣们采用了"连哄带骗"的手段(注解:《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第95页。)。经过赫德的大肆哄骗,并因李鸿章赞成签订条约,曾纪泽反对失信于外人,奕�FDC7�等又被鸦片税厘并征之利所诱惑,清政府决定在对有关"澳门地位"等条款做一些修改,特别是删去《草约》

参考资料:http://www.historykindom.com/simple/index.php?t1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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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1
由下文可知:400余年

中国政府把澳门回归祖国的日期定在1999年12月20日,是有一定原因的。众所周知,中国政府收回香港的日期是1997年7月1日,确定香港回归的这个日期,主要是考虑到英国根据不平等条约租借香港“新界”99年,其租期将于1997年6月30日届满。但是,澳门问题却与香港问题不尽相同,在过去的400多年内,葡萄牙是通过各种非法手段逐步占领澳门的,中葡两国在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租约。因此,收回澳门是中国人民长期以来的强烈愿望,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葡萄牙方面已经宣布承认澳门属于中国的领土,承认中国对澳门拥有主权,因此,中葡两国政府实际上对澳门问题已经达成了谅解,双方都同意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澳门问题。至于澳门回归的日期,中国方面明确表示要定在本世纪之前,双方通过反复的谈判和磋商,终于决定将澳门回归中国的日期定在1999年12月20日
第2个回答  2006-08-23
澳门被葡萄牙占领了100年了。

参考资料:http://www.historykindom.com/simple/index.php?t1472.html

第3个回答  2006-08-18
正确答案是466年!!!历史记载!!
第4个回答  2006-08-10
4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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