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网络教育招生简章如下:
一、总则
1、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声誉,全面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对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网络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建设目标为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网络教育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
3、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各级网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二、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委办公室、远程教育学院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网络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远程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络教育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学校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是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备案的本校合作机构,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招生宣传、督学和助学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招生专业、层次和计划
1、学校网络教育面向社会招生的专业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公布,办学层次有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分别简称“高起本、专升本”)。
2、校外学习中心面向社会招生须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通过,根据本地区人才培养需求和办学资源情况提出招生申请,由学校批准后方能开展招生工作。
四、招生条件
1、网络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各类人员。
2、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的人员。
3、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校外学习中心报名、学习和考试。
五、入学测试
1、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考生需要到所报名的校外学习中心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入学测试。自主入学测试采用计算机网络在线考试。
2、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考生凭高考成绩单和准考证(两年有效)可不参加相应报考层次的自主入学测试;参加二学历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可免试进入专升本层次学习;年龄满25周岁(含)以上的考生可免试进入高起本层次学习。
六、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或自主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校外学习中心对考生报名所持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初审,招生办公室对校外学习中心审验合格后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合格后下发录取通知书。
3、已录取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和注册工作,逾期未进行缴费和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学习年限、学习和考试
1、学校网络教育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专升本的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高起本的最短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在最短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
2、学生采用网络自学为主、面授答疑为辅的方式进行学习。
3、学校统一组织课程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各校外学习中心。
八、学费标准
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学校网络教育按照学生选学课程的学分收费,收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中对外公布。
2、新生在开学报到时按选课学分数和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九、毕业
1、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标有“网络教育”字样的毕业证书。
2、本科毕业生中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北京理工大学授予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管理
1、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我校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
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在招生中进行虚假承诺;各项收费标准有规可循,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
2、未经教育部及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以及我校暂停招生工作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开展招生工作。
3、任何人在招生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方针政策和我校的招生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1、凡持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非同等学历证书或虚假学历证书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出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学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编:100081;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3、本章程由本校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开设的专业
现开设的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分为检测与维修、鉴定与评估、汽车营销、理赔与估损四个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学、工商管理、法学、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
学院在全国22个省、市(直辖)、自治区建有56个校外学习中心,经上级批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八一学院与我校合作开展面向军队士官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与学院合作开展招生宣传、学生管理及教学支持服务等工作。
学院设立北京理工大学教育技术学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力地推动了远程教育的发展。学院将加大远程教育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与高水平服务,为国家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北京理工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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