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只知被告人姓名,可不可以?

在起诉书上,只填被告人姓名,地址门牌号码和其他信息不知道。不过,我知道他家里住哪,能不能到时候直接带法院送传票的工作人员到他家去送传票?
我只填了被告人姓名的起诉书,法院会收吗?
派出所说律师可以查,但我还没请律师呢

只知道名字一般是不可以的,需要知道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
法律分析
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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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6
原则上只知道姓名但是有详细住址还是可以立案的,你起诉前到对方地址去一趟,落实地址并填写到起诉状中不就行了?!但是律师通常无法到派出所查询对方详细情况的(当然不排除各地派出所实践不同),如果无法查询,你可以申请法院查询对方讯息(包括出生日期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26
广东胡律师;

没有对方的地址只有名字你是起诉就了的,法院不会跟你去调查对方的地址。
第3个回答  2009-07-26
可以去公安机关查的呀
第4个回答  2009-07-26
没关系,只要被告人不是下落不明就行。而且法院送达文书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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