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被人用西瓜刀砍伤,要追究对方责任,应引用什么法律条例呢

派出所一直以对方为在校生为借口推托说不能拘留,但对方已满18岁,请问根据什么条例能起诉对方。
对方砍伤我哥头部,能否控告他故意杀人罪呢 。对方用西瓜刀砍的,我哥主要是头上缝了7,8针。本来对方还砍了胸口等处数刀,但被我哥躲过留下擦伤。 对方是来找我哥朋友麻烦的,我哥说他朋友不在就被砍了

首先你哥哥要向公安机关申请法医伤情鉴定,如果没有鉴定,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就证据不足。如果鉴定属于轻伤以上程度,对方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即轻微伤),公安机关就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另外,在校生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派出所以此为借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此,你可以到当地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反映,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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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6
广东胡律师:

对方属于《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你哥要先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轻伤”才能去追究对方的刑事(3年以下的刑罚)附带民事责任(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第2个回答  2009-07-26
先让你哥作个伤情鉴定,如果是轻伤,直接自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07-26
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是什么人,就算是高官,犯了刑法也是要刑事拘留的,何况什么在校生!
第4个回答  2009-07-27
故意伤害,如果是轻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5个回答  2009-07-27
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因为他并没有杀人~!即使要定杀人也是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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