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没有离职证明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一朋友离职的时候,办手续时只填了个交接单,公司既没有开离职证明也没有和它签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反正他手上没有东西可以证明他离职了!

现在问题来了,他和公司发生了纠纷,公司说他没有批准就离职,要他陪尝!
主要是我朋友离开这个公司之后,这个公司没事就找他干活,后来不想干了,公司就说他是擅自离职,这样威胁他!

  需要搜集证据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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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6
赔偿什么?劳动者是为了生活才去工作的。劳动者属于被雇佣的关系,不是合作。因此不存在对方批准与否。
但例外的是,如果你的朋友带着公司的资料到另一家公司,致使公司的机密受到损失,你朋友和另一家公司是要赔偿的。
第2个回答  2009-07-28
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的朋友已经提交辞职书,三十日后自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离职证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7-28
不用理那公司,把手机号换了不结了,叫他找不到你朋友
擅自离职也不用赔偿,法律就没这样说过,最多工资没了,不是早离了吗,那什么事都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7-30
根本不需要理睬他,如果公司再找你朋友可以告他骚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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