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住房、交通、高温等补助,叫做福利。连同工资一起发放,并缴纳了个税。这些费用在计算平均工资的时候,能不能算作工资收入。除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还有没有法规包含相关定义?因为合同解除,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基础就是平均工资,所以急需搞清楚哪些收入可以算进去。
有法规定义么?如果公司方面以上面的定义来说,我可以怎么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