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98条

交通法第9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公民参与交通活动的正当权利,规定了公民应当履行相应义务。

(1)公民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通行权利。公民参与交通活动,其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等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方式的选择权。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权。公民认为交通警察执法行为没有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可以举报、检举、控告。

——行人的权利。一是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二是行人横过道路权。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2)公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的义务。一是遵守通行规则的义务。二是维护道路畅通的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护现场,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应当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伤者实行救助的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义务。公民必须遵守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以及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提供)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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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7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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