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否使用母公司资质

朋友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公司,我想本地开设一个性质相同的公司!但因为我没有资质所以不好办理!现在想以他公司的名义开设一家子公司,不知道可以使用他们的资质吗?(外呼公司,资质是增值业务许可证)如果不能的话,怎么做才可以,因为不能让朋友承担责任,所以想看看有什么好办法!

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资质。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所以,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资质。

扩展资料:

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

2、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母公司

百度百科-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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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1

不可以。

1、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确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即使投标了,也是可以不予认可的。可以由母公司委托子公司某个人进行投标操作,但是名义上必须是母公司,签合同等所有事项均是以母公司名义才可。

2、代理商是用代理母公司投标,子公司借用资质和业绩是为自己投标。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运营资质分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作出解释,解释如下:

3、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4、根据第八条的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扩展资料:

子公司与母公司关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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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2
资质是一个企业技术等级、规模层次、发展潜力、信誉等级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公司之间资质相互借用,并不区分母子公司。

虽然母子公司具有天然的紧密关系,但是母子公司是相互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二者资质证书是不能相互借用的。
如果母公司或子公司单独不满足经营活动的资质要求,可考虑组成联合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所参与采购项目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0-10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可以的,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子公司代理项目,母公司不能投标的定。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只是限值如下情况: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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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2-04-13

子公司和总公司属于两家不同的公司,不可以相互借用资质、业绩。

《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表明,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各自承担自己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再者,企业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具有身份专属性,不得私相授受,意味着总公司不得将自己的资质授权给下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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