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科能否参与工伤者 %与雇主之间的赔偿协调吗?

如题所述

  人社局工伤科只是承办工伤认定工作,不参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赔偿的调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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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9
不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
第2个回答  2015-12-29
工伤科不能参与。追答

在这个问题里面已经认定为工伤了,那么就应该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照办,可以起诉。

第3个回答  2015-12-29
工伤科不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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