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各小学2009招生情况 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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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温鹿教〔2009〕48号

各学区教办,各小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现结合实际,就2009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区教育局普教科)。各校成立小学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二、招生对象

今年招收200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下列各类适龄儿童入学:

(一)鹿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到鹿城区的高级人才子女;

(三)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有足够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的子女;

(四)除以上三类对象以外,符合借读条件或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鹿城区借读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人户结合、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

(一)户籍在鹿城区,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相一致(含产权持证人系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三年,并居住三年以上,经查实父母确无其它房产)的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施教区由学校负责做好报名入学工作。

(二)户籍在市区,但户籍和住址不一致的,以适龄儿童父母产权 (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 为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学校负责做好报名入学工作。

(三)户籍在市区,但儿童父母不具备有效房产证明的(称无房户)或2009年7月4日之后领取产权证的,由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四)鹿城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负责做好报名入学工作。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第二十条:“华侨子女在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享受就读地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的规定执行。该条所指的监护人为法定顺序监护人。

(六)非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需在鹿城借读的,可自行到学校申请借读,也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借读。

四、时间安排

(一)7月1日,各校张贴招生通告。

(二)7月4日、5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或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报名登记;7月11日为补报时间。

(三)7月15日前各校将报名的学生人数和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办。

(四)7月20日前各拆迁办将报名的学生人数和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办。

(五)7-8月份,区教育局招生办对拆迁户子女和个别报名对象进行统筹安排。

五、报名要求

(一)下列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本辖区施教学校报名并领取“新生报名登记卡”。

1.鹿城区常住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鹿城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手续、父母产权证或其他法定顺序监护人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区级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4.下列产权证不能作报名依据:

(1)儿童父母有房产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产权证;

(2)营业房的产权证;

(3)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等6所招生压力较重的小学辖区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产权证或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并在2006年7月4日以后领取的产权证(包括新购房、析产、继承等);

(二)下列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报名处报名并领取“新生报名登记卡”,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1.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无房户和持有房屋产权证件不能做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及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鹿城区域内无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和市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人事部门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适龄儿童户籍自2009年7月4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凭户口簿、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及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三)旧城改造拆迁户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已安置的拆迁户凭拆迁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款缴费发票、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2.就地安置但未安置的拆迁户凭拆迁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原拆迁地施教区小学报名,确需跨原施教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到原拆迁办报名登记;

3.仅签订临时拆迁协议书的拆迁户,凭原产权证、临时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原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4.货币安置的拆迁户,自拆迁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在一年内未购买房屋者向拆迁办报名,满一年后尚未购买房屋者(无房产)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报名,予以统筹安排;

5.其他种类拆迁户,到拆迁办或房开公司报名,由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

(四)外来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在鹿城区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确需在鹿城区借读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出具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乡镇政府有效证明);

(2)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鹿城区居住并取得居(暂)住证或一年以上暂住证 (含一年);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

2.具备条件的外来适龄儿童凭原籍户口簿、免疫证、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乡镇政府有效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鹿城区外来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点报名,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鹿城区外来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点有:光明小学、岠江小学、五星小学、东屿小学、嵇师小学、正岙小学、中央涂小学。符合条件的外来适龄儿童在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3.不具备借读条件,但又确需在鹿城区临时寄读的外来适龄儿童,可凭原籍户口簿、免疫证、暂住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下列民办学校报名就读:丁字桥小学(包括翠微校区、垟田校区、双岙校区)、育才小学、益民民工子弟学校、岩门民工子弟学校、春蕾民工子弟学校。

六、照顾规定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对鹿城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含积极捐资助学者)子女。

七、招生纪律

(一)各校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鼓励适龄儿童按辖区入学,遏制择校。

(二)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程序。必须在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后,方可视实际情况招收非施教区适龄儿童。

(三)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各校不能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或借读生。

(四)各校无正当理由不能拒收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五)在安排照顾对象入学的具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上述“照顾规定”的有关内容操作。如有特殊对象需要特殊照顾的,必须事先报请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控制班学额,均衡编班。

小学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深刻领会本《意见》精神,正确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按期入学。

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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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5
温州广场路小学昨天招生吧,上陡门那边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打广小的电话,我不太清楚
第2个回答  2009-07-05
我不太清楚
第3个回答  2009-07-05
我小学招生要求学生有礼貌 讲文明。。。。。。。。。
第4个回答  2009-07-07
温州各小学招生情况2009年,现在温州教育事业比较发达,提倡义务教育发展,小学方面政策主要是有达到入学年龄,有法定监护人,如父母,也可以委托法定监护人员,如果是外地人员子女,手续多一点,但是也能够入学的,小学生入学身体健康正常是基本条件,一般是近户口所在地方入学,你说是温州各小学招生情况,一般是差不多是上面规定,具体应该是小学生就近地方入学,详细情况可以咨询你在的地方区域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就可以,一般没有什么十分严格的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