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要关门了,我自己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还有差不多1年的时间,现在公司打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要关门了。我自己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还有差不多1年的时间,现在公司打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应该怎么赔偿。谢谢各位i。

  没有赔偿,有经济补偿。赔偿和补偿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法律概念,赔偿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经济补偿金是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工厂关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满半年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没有提前30天通知和支付代通知金的规定。
  每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你的情况不相符。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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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4

你好,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所谓的N+1赔偿。

追问

不是有个什么双倍赔偿是怎么回事,我能享受到吗

追答

这种情况,如果公司确实是因为关门,才同你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享受双倍赔偿的。

第2个回答  2013-10-24
公司经营不善注销倒闭的话,按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计算,根据你的工龄,不够半年给半个月,超过半年不够一年按一个月。同时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再支付一个月薪金代通知期。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工资的总和,月薪的话包含底薪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的总和,若是计件制工资,则按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追问

不是有个什么双倍赔偿是怎么回事,我能享受到吗

追答

在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有赔偿,你这种情况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倒闭。没有赔偿!只能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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