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法律条款我已经查过了,不用说。问题是:如果房屋不卖成现金,继承人如何分?户主写谁?
我就查了一些基本的条款,未能解决问题。如果有高见可直接回答,谢谢!

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产生遗产纠纷,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具体能分到多少遗产,这个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认定了。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1、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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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没有户主一说,只是有几个继承人就写几个人的名字就行了,
三、继承过户
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同时明确,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继承房产的费用:
1.1 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1.2 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单);
1.3 放弃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人);
2、过户所需材料:
2.1 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2.2 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2.3 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2.4 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2.5 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此外,免征条件也是相同的,如果房产证够五年(“房产证够五年”并非指受赠人获赠之日开始算,而是从赠与人购买该房产之日开始算),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唯一住房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3.1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A、身份证;B、户口簿;
3.2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A、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B、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C、身份证(若有);
3.3 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4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3.5 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6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A、结婚证;
B、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C、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D、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3.7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3.8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3.9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3.10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11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3.12 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3.13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A、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B、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4、其他事项
4.1 房屋的继承顺序及流程
继承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流程: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到地税局核定税费后再到房屋管理部门换新房产证。
4.2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那些?
A、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B、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C、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23
那继承人如果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会有以下这几种。
第一。为此故意伤害被继承人想要尽快得到继承权的。
第二,为了争夺遗产而去伤害其他的一些继承人的。
第三,遗弃了被继承人的,或者是虐待了被继承人的那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会丧失继承权。
第四,伪造遗嘱或者是篡改以及销毁遗嘱的那情节严重的,也是会丧失继承权的。
那在我国父母财产,子女究竟如何来继承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财产继承被分为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的。而继承是以被继承人的死亡来作为前提条件的。死亡的话一般都是指的是人的自然死亡,当然也包括法律制度上的宣告死亡。继承确切的来说应该是一种单方面的民事的法律行为。财产的继承是只要被继承人或者是继承人的其中一方做出意思以及一些表示,那就可以发生甚至是变更或者是消灭的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说被继承人如果设立遗嘱,然后来处理自己的一些合法的财产的话,那只要没有违背了法律以及社会的一些道德的准则的话。被继承人在死亡了之后就会发生被继承人的法律的后果。当然也必须要符合遗嘱的有效的条件。当然,在被继承人死亡了之后,继承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这个完全是由他个人的意志来决定的,也用不着征求别人的同意。
在法定的继承中,尽管被继承人死亡了之后没有做出他的遗产,应该如何分布的一个意思,或者是一些表示。但是法律推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该由他最亲近的亲属来进行继承。比如说被继承者的妻子啊,或者是丈夫以及子女,父母等,可以让他们来进行继承,那如果说没有上述的这些亲属的话,就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外祖父母以及祖父母来进行继承。那继承的法律后果的话是引起了财产所有权的一个转移。遗产具体分割了之后每个基层人对于自己分到的遗产,就有了他的所有权。
因此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对于这笔遗产进行占有,使用,甚至是处分的一些权利。继承人的遗产因为继承而改变了这笔财产的所有权的主体。也就是说,由被继承人来转归为了继承人所有。
其次还有就是对于房屋的一个分割,那对于房屋这类遗产进行分割的话,我们应该需要知道两条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要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一些需要。也就是说,不能把并没有办法分割的房屋遗产来进行强行的分割割断。如果因此造成了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给生活带来了一些不便的话,那是没有必要的。
第二就是不损害遗产的一些效用。房屋本来就是拿来给人居住,拿来生活,或者是拿来进行生产经营的。不能因为由于继承的分割而因此改变了房屋的一个使用的属性,因此丧失了房屋原本应该有的使用价值。
第3个回答  2014-01-24
可以写两个人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写三个人名字,但是我们那里只可以写两个人名字。
第4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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