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档案和干部身份的有效时间问题?

我是13年的毕业生,因为当时在学校签过就业协议,所以报到证备注栏里面有XX单位的名字,可问题是,当时签的协议有效期已经过了(或可以理解为假的就业协议),我到我们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时却说是外省毕业要到省髙办盖章报道,于是,我去省里盖章了,省高办把我备注栏里的单位划掉了...
问题一:学籍档案和两联报到证都在我自己手里,我以后要考本地的事业单位,我现在要怎么处理我的报到证和档案?
问题二:省盖过章之后,不会是我就在省会城市报到了吧?因为以后是在我本地小地方上班,不涉及到以后报到证还要改派吧?
问题三:报到证都说是两年有效期,如果我两年之内还没考进当地的事业单位,我是不是就没有了干部身份,有什么办法能保住我的干部身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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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档案问题吧。档案是不能自己保管的,没有落实接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工作单位之前,应当转移给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

    报到证和报到问题。不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两年,超过时限将可能失效。在择业期内凭报到证通过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后,在人事管理上就是正式就业了,由毕业生转变为社会在职人员,今后如果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向社会人员开放的工作岗位,而不能报考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如果打算作为毕业生报考,在择业期内可以暂时不办理报到手续。

    干部身份问题。所谓“干部身份”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中主要是档案身份,而不是社会身份或者工作身份,只有在关系人事问题时才可能发挥作为。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参加工作,通过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报到就业手续,由毕业生转为社会在职人员时,干部身份可以初步确定,实习期满通过转正定级时,正式获得确认。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没有办理报到就业之前的身份还是毕业生,不是社会在职人员,不存在干部还是工人的身份问题。如果超过择业期仍然没有参加工作并办理报到就业手续,将会作为社会待业人员,可能失去获得干部身份的机会。

追问

谢谢回答,再问:1.可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在报到证上的报到日期截止之前,必须报道,而我却没有上班的单位,现在也报到了.那这个报到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无所谓报考那些应届毕业生的事业单位岗位,这个可以不考虑)
2.档案放在我户口所在的市级下属的县里面行不行,(我户口不是该县的)?

追答

    如果人事管理机关严格要求在报到截至日期之前办理报到手续,而又已经超过报到截止日期,恐怕就得通过学校延长报到时间了。但这样做也必须是在报到证的两年有效期内,超过报到证的有效期,学校也很难再提供帮助了。报到证中填写的报到时间,是要求毕业生在这个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报到证本身的有效期不是一回事。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两年,报到证上应当会有说明。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 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这条中所称的地区一般是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如果是在同一个地级市内的所辖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托管,其他县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能不会接收。

追问

亲,你太厉害了,解释得很赞~弱弱的再问一下,我现在可以办理人事代理吗?因为涉及到将来要考事业单位,我同学说,办个人事代理,就算没有工作,一年之后就照样可以转正啊定级什么的,还可以一直保留干部身份,是这样吗?

追答

如果办理了人事关系代理托管,可以在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身份就从毕业生转变为社会人员,开始计算档案工龄,干部身份可以得到初步确定。报到后满一年时间,可以通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和办理转正定级。通过转正定级,干部身份正式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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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5

    报到证无需处理,档案自己妥善保管,不要拆封。

    盖章只是认定你的学历是真的,不代表报到了。

    考事业单位,公务员主要是认定的学历,与报到证无关。现在大学生本身就没有干部身份,只是有考干部的资格,你考上公务员,就是干部了。到企业工作,除了大型国企,其他企业是没有国家干部的。

追问

那么请问,根据我的上述情况,我有必要去办理人事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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