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他项权证到房管局解压要带什么

如题所述

办理房贷的时候,银行会要求借款人用其购买的房子作抵押,这时就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取得他项权利证后才会发放贷款。所以,房贷在结清贷款后,借款人必须办理解押手续,这一手续办理完成后,房子才真正归你所有。但是,房产解押流程该如何走呢?下面以公积金贷款解押流程为例。
第一步: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房贷后,持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到公积金中心出具《关于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的通知》。
第二步:领取他项权利证借款人持本有有效身份证及解押手续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解押通知单。
第三步:办理解押手续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他项权利证、房产证、还款证明等资料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解押手续。
他项权证的含义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不动产他项权证
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关于他项权证的解押没有所谓的民间和官方这两种版本,而且他项权证的注销也是有这前提条件的,以不动产抵押作为保障双方的债务债权关系已经如期结束,原来的他项权利人自然就会把他项权证书还发还给当事人的,其中,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表是在房管局就现成的,他项权证和债务还完的这些材料直接和他项权力机构索要。
借款人成功还款以后,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解押手续:
1、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证明,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由贷款银行加盖公章,并注明:贷款已还清,同意注销抵押。
2、房产产权人携带房产证、他项权证、身份证原件,前往当地房管局,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在产权证上盖章并注明注销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解押,那么即使提前还款了,房屋的所有权仍然是银行的,所以在提前还款以后,需要及时办理解押手续。
产权证正本抵押给银行后,按揭有两种情况,他项权证注销手续也不同:
一种最简单的情况,购房者还完了贷款后直接联系银行办理手续,一般情况下客户只需要带着购房者的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就能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并取回自己的产权证。
第二种情况稍微复杂点。根据开发商当时与银行的约定,除了重复上面那个过程外,有时购房者还要进行一个撤消抵押登记的程序,便是购房者和银行办完结算手续后,银行或者购房者拿着还贷结清的证明前往房管所撤消抵押登记。
但是,不同的银行和房管所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这个得视情况而定。
注销房屋他项权证是在哪里注销?
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核心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即可。还了按揭后,注销的单位是房管局。但需要银行出具证明。注销的时间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内,至于你地预约还款会等很长的时间,应当是银行不作为。房产抵押注销登记办完的标志是房管部门帮你注销抵押登记,重新为你换发一张新的房产证。你领到新房产证了,上面的他项权利信息都注销了,说明注销手续办完。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后需要在房产证上盖章吗?
让银行给你出具结清证明、还款明细、注销他项权证的委托书并且把他项权证从银行拿出来,房产证,身份证带齐以上材料去房产局的注销抵押登记窗口办理即可。房产证办贷款时银行给没给你盖章了,如果盖了的话他项权证注销后房产证上肯定要再盖章的,没盖的话把房产证拿出来就算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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