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动离职,除名是什么意思,被单位除名怎么办

如题所述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不告而辞,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经企业合法传唤仍不回单位的。除名是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措施。自动离职是职工的个人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对自动离职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若你认为公司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则此事你本人亦知道不必再提了。

若你认为公司开除你是违法的,则可以通过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工作一年满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仲裁的材料为:

1、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带上以上材料后到劳动仲裁委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中规定:“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第3条作出解释:“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第6条规定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扩展资料:

很多时候,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员工说,你被开除了,走吧。如果只是口头通知而没有书面的通知是不算开除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己走了,公司会以旷工把你开除,因为你没有请假手中也没有公司开除你的任何证明,是很难证明到公司开除你的。

1、若公司只是通过管理人员口头通知开除是不算数的,你应当继续上班。若单位不发工资,则是公司拖欠公司,你可以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

2、公司出具了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必须是公司盖章或主要管理人员签名。

被开除后维权需要作为员工,个人只需证明两个事实:

1、与公司有劳动关系;

2、公司已把你开除。

所以你需要收集的证据是很简单的:

1、公司开除的书面通知(盖章的);

2、若有劳动合同收集好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兰山区法院公共服务网-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劳动保障网-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 并对逾期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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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02
除名就是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2-01
自动离职是你自己离开的,除名就是把你抄了,开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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