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是指职工不告而辞,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经企业合法传唤仍不回单位的。除名是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措施。自动离职是职工的个人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对自动离职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若你认为公司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则此事你本人亦知道不必再提了。
若你认为公司开除你是违法的,则可以通过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工作一年满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仲裁的材料为:
1、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带上以上材料后到劳动仲裁委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中规定:“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第3条作出解释:“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第6条规定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扩展资料:
很多时候,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员工说,你被开除了,走吧。如果只是口头通知而没有书面的通知是不算开除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己走了,公司会以旷工把你开除,因为你没有请假手中也没有公司开除你的任何证明,是很难证明到公司开除你的。
1、若公司只是通过管理人员口头通知开除是不算数的,你应当继续上班。若单位不发工资,则是公司拖欠公司,你可以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
2、公司出具了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必须是公司盖章或主要管理人员签名。
被开除后维权需要作为员工,个人只需证明两个事实:
1、与公司有劳动关系;
2、公司已把你开除。
所以你需要收集的证据是很简单的:
1、公司开除的书面通知(盖章的);
2、若有劳动合同收集好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