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期限为什么会延长?审理期限延长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法院审理的一般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那延长审理期限延长怎么计算?
网友咨询:
开庭后6个月了都还没判下来时怎么回事啊?要怎么办啊?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如果是民事案件,可能因为案情复杂,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另外,如果涉及鉴定,鉴定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果是刑事案件,可能存在证据补足,退回补充侦查等多方面的情况。根据《若干规定》第1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法妞问答律师补充:
1.刑事一审、二审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计算方法: 
具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刑事一审、二审案件,依照刑诉法第168条(196条)之规定,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如:3月1日为立案日,4月16日为原审限届满日,经高院批准(决定)后的审理期限为:自3月2日起至5月16日止。
2.开庭审理的刑事二审案件,计算审理期限方法: 
答:根据《若干规定》第9条第(四)项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二审期限阅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  如:立案日为6月1日,原审理期限自6月2日起至7月16日止,6月3日卷宗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于6月22日归还卷宗(阅卷时间为20天,超过的13天不计人审限),则变更后审理期限为:6月2日起至7月29日止。  反之,检察院阅卷不足七日的时间应计入审限,则原审理期限不变,仍为:6月2日起至7月16日止。
法妞问答律师总结:
判决期限主要受审理期限制约。如果是民事案件,可能因为案情复杂,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另外,如果涉及鉴定,鉴定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 如果是刑事案件,可能存在证据补足,退回补充侦查等多方面的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