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从古至今对于孽待老人不孝子孙没有明确有力的法律制裁

如题所述

在古代中国,"孝"是治国的核心理念之一。先秦时期,如果子女不孝,父亲甚至有权将他们处死而不会受到惩罚,这是基于“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观念。在封建社会,子女不孝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忤逆”,父母可以将子女告上法庭。在古代,忤逆被视为仅次于谋反叛乱的严重罪行。人们相信,不孝之人往往不义,不义之人往往不忠,不忠不孝之人可能怀有反叛之心。因此,不孝者往往难以在世上存活。例如,在清朝,一个儿子杀害了他的母亲,结果不仅他自己被凌迟处死,就连县太爷也遭到了绞死,其他官员也被处罚,一位巡抚因“教化无方”被免职,该省的科举考试也因此暂停一年,被视为极大的耻辱。然而,与所有法律一样,古代真正能够有效管制子女不孝行为的,往往是经济权力。只要老人牢牢掌握家庭的经济大权,子女就不敢不孝。一旦老人失去经济支持或管理权,他们可能会受到子女的忽视甚至虐待,却往往无处伸张。除非情况严重到无法容忍,否则即使是清官也往往不介入家庭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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