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怎样的,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原因?

如题所述

随着经济发展的迅猛加速以及新生代年轻人价值观人生观的改变,一方面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呈现出井喷状况。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怎样的,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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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怎样的,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原因?

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阎庆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阎庆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劳动者在面对另一方解除劳动关系时,都要有证据收集、保存意识,以便在仲裁、诉讼时获得仲裁委、法院的认可、支持。

用人单位:

1.举证证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或非劳动者过错三情形、裁员解除。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应该通过让劳动者写书面检讨书、情况说明、人事谈话记录、谈话录音等方式,将劳动者违规违纪的事实固定成为证据。同理,非劳动者过错三情形、裁员解除也要通过一定方式固定好相关的事实、证据。

另外,有工会的用人单位,在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通知工会。

2.劳动者自己离开单位。

部分劳动者可能因为不明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发函通知回岗上班,经催告,劳动者仍不回岗上班的,可予以辞退处理。

阎庆律师是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离婚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地址:九江市远洲国际大酒店西区写字楼2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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