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手续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转院手续的办理步骤如下:
1、患者或家属向主治医生提出转院要求;
2、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后出具转院证明;
3、医院医务科对转院证明进行盖章;
4、患者或委托人携带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转院手续的注意事项:
1、首先向主治医生提出转院申请,并由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
2、科主任确认后,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出具转院证明;
3、转院证明需由医院医务科盖章确认;
4、若患者为医保参保人员,需携带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5、主治及以上医师需填写转诊审批表;
6、医院需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会诊意见;
7、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并由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8、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9、确保所有手续完备,以免影响转院过程或医疗保险的报销事宜;
10、在转院过程中,保持与原医院和转入医院的良好沟通,确保病历资料和治疗信息的准确传递。
综上所述,转院手续的办理步骤包括患者或家属向主治医生提出转院要求,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确认后出具转院证明,医院医务科对转院证明进行盖章,患者或委托人携带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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